2024年,河南,16岁女孩在家上厕所时,不慎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悲痛之余

程贻聊聊甚无聊 2025-07-23 14:51:41

2024年,河南,16岁女孩在家上厕所时,不慎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悲痛之余,想到学校曾为女孩买过一份15万元的意外保险,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保险公司认为女孩是突发疾病导致晕倒后猝死,拒绝理赔。女孩家属多次与保险公司理论未果,无奈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法院判了!     2024年7月20日下午,河南一个普通家庭突遭噩耗。     16岁的小花(化名)刚从卫生间出来,就被门口的一块挡水石绊了一下,重重摔倒,人当场昏迷不醒。     家人听到响动,立刻冲过来,只见小花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立马拨打120急救电话,把她紧急送去医院抢救。     但尽管医生们尽了全力,还是没能把她救回来。一个小时后,小花被宣布抢救无效离世。     全家人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     办完后事后,家里人突然想起,小花所在的学校曾为学生统一投保了一份“意外身故险”,理赔金额是15万元。     对于失去孩子的家庭来说,这笔钱虽然不能换回生命,但多少能缓解一些现实压力。于是他们立刻联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医院开出的死亡医学证明写得很清楚:死亡原因是“摔倒、呼吸心跳骤停”。     但保险公司却不买账,说“一个健康的年轻人,摔一跤能死?很可能是突然发病猝死,得你们证明是‘意外’才行。”保险公司提出必须提供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     家属只好报警,派出所调查之后,很快出具了证明,排除刑事案件,说明小花确实是意外摔倒致死。     但保险公司还是不满意,接着又提出:没有尸检报告,就不能认定不是疾病导致死亡。     可问题是,小花已经入土为安,根本没法再做尸检。     家属这时候真是又伤心又气愤:你们不是说要公安的证明吗?我们拿来了,又说不算数,现在又非要尸检,这不是故意找茬拖赔吗?     多次沟通无果后,家属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一审庭审中,保险公司很强硬,说从120记录来看,小花的症状是“晕倒失语”,病历和村委证明上也写着是“猝死”或“因病死亡”,这说明她不是意外受伤,而是身体出了问题。     既然他们当初就要求尸检,而家属没有配合,那现在查不清原因,就不能怪他们不赔。     但家属也提供了医院急救记录、死亡证明、警方的调查结论和120出警记录等材料,这些信息都说明小花确实是摔倒后昏迷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意外身故的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真实有效,学校和保险公司都有责任履行合同。     家属已经提供了合理证据,完成了“初步举证”,证明孩子是因摔倒而非疾病死亡。     反而是保险公司没能拿出有力证据来推翻这一点,也不能否认“摔倒”这个关键因素。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赔付15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重新审查后表示:虽然从常识上说,一个16岁的孩子摔一下就死,确实不常见,也确实看起来像是猝死的样子,但“猝死”只是一个死亡表现,不代表一定是疾病引起的。     再加上公安调查不认为有异常、医生当时也没诊断为病发死亡,家属又确实无法再做尸检,这种情况下,不能把责任都推给家属。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场官司虽然走了两个回合,但最后给了一个合理、公正的结果。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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