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主播下夜班后准备骑共享单车回家,谁知,被一辆疾驶而来的外卖车撞翻,致

云舟时策 2025-07-20 13:54:05

浙江杭州,女主播下夜班后准备骑共享单车回家,谁知,被一辆疾驶而来的外卖车撞翻,致多处损伤,医药费花了600多块钱。女子想着大家都不容易,让外卖小哥赔偿300元医药费私了,谁知小哥表示:没钱,我只有3块。女子很生气,既然私了不行,那就走保险,于是她找到外卖站点讨要说法。谁知 ,负责人的态度更让人气愤。

7月20日,潇湘晨报报道了张女士的糟心事,自己下班途中被外卖骑手撞伤,后续赔偿却陷入僵局。

张女士是一名带货主播,因家与公司距离近,常骑共享单车深夜下班回家。

7月8日晚上12点左右,意外降临。她刚扫开一辆共享单车准备骑行,一个外卖骑手骑着电动车如脱缰野马般直直冲来。

当时张女士停在原地未动,骑手既没减速也未绕道,直接将她撞倒,人和车都摔了出去。

张女士瞬间懵了,当场脚踝肿起,疼得坐在地上五分钟不敢动弹,生怕骨折,而骑手却表示,天色太暗,根本没看到她,所以就没减速。

交警很快到达现场,判定骑手全责,张女士无责。

本以为责任明确,赔偿能顺利解决,可后续发展却让张女士心力交瘁。

当晚,张女士前往医院,诊断为多处损伤。因为她还在哺乳期,医院就没有开药,只能自行休养。

张女士认为医药费和误工费理应由骑手和站点承担,便找到骑手所在站点。

站点负责人起初表示可报销医药费,但误工费不在保险赔付范围。

张女士据理力争,站点又改口说,骑手撞人时是晚上12点,不在排班时间内,所以保险无法覆盖。

张女士又气又无奈,想着私了省事,大家也都不容易,便让骑手赔她一半医药费,300块钱就行了。

万万没想到,骑手竟苦着脸称,自己只有三块钱。

这态度让张女士无语又气愤,既然私了不成,那就必须走保险,于是,她找到保险公司询问情况。

谁知工作人员表示,只要骑手上路保险就应赔付,原来,站点一直在欺骗自己。

无奈之下,张女士带着记者再次找站点讨要说法。

可站长一见到她就满脸抵触,还拒绝接受采访。

站长解释,意外发生后他们第一时间报了保险,但张女士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以保险无法完成赔付。

但张女士表示,保险理赔员曾告诉她,按现有资料赔付金额仅650元左右,与自己预期相差甚远。

张女士详细说明了自己的损失,检查费用、药店购买敷药费用约700元,还有医生开具的七天建休证明,这七天无法上班产生的误工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交警判定骑手全责,张女士无责。这意味着骑手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骑手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对张女士因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责任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产生的,骑手有义务赔偿张女士因受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等。

但高站长却表示,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纳税证明、完税证明,否则误工费不赔。

但张女士明明咨询过法院,误工费无需流水证明,按浙江省平均收入计算,一天约210元,七天共计1400元,要求站点赔偿。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站点要求张女士提供纳税证明、完税证明才赔偿误工费,这种要求过于苛刻且不符合法律规定。

张女士作为受害人,其误工费的计算并不完全依赖于纳税证明和完税证明。如果她有固定收入,可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

若无固定收入,可参照浙江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张女士咨询法院得知按浙江省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是合理的,站点以此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平台方表示会进一步了解情况,与站点沟通争取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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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空灵

空灵

5
2025-07-20 16:47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就在外卖站内等着,每天赔付210元!垃圾众包

生活的你

生活的你

4
2025-07-20 19:31

共享单车我摔了几次,妈的浑身伤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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