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反对赋予私生子法定继承权 为什么法律要给私生子继承权?在我看来,这根本就不应该给予。私生子固然拥有生存权,这是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但财产继承权却不能一概而论地赋予他们。如今之所以出现赋予私生子继承权的讨论甚至部分实践结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于有钱人而言,无论孩子是否婚生,都被视为自己的血脉延续,可这种做法对于那些守法的母亲及其子女却是极不公平的。 守法的母亲,她们遵守婚姻道德,与伴侣携手组建家庭,共同孕育子女,为家庭付出心血。她们的子女在合法的婚姻框架内成长,本应享有完整的家庭权益和财产保障。然而,一旦赋予私生子法定继承权,就如同在平静的湖面投入巨石,打破了原有的平衡。私生子只能通过遗嘱继承来获取财产,绝不能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法定继承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确立的财产传承规则,它保障了婚姻内子女的合理权益,维护了家庭的稳定与秩序。 如果法律规定了私生子的继承权,这无疑等于是变相认可了一夫多妻这种违背现代伦理道德的现象,或者纵容未婚女性去破坏他人家庭。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行为的危害是巨大的。这就好比为了获取一批木材,而砍光一片森林,只图眼前一时的利益,却忽视了长远的生态破坏;又如同为了省了一点盐却坏了一缸酱,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我们用所谓私生子人权这个低级价值,去毁坏家庭婚姻伦理道德这个高级价值,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婚姻伦理的崩溃。当婚姻不再被尊重,当忠诚和责任被随意践踏,正当生育价值观也会随之毁灭。人们不再重视合法婚姻内的生育,家庭不再是一个温暖的港湾,而是一个充满利益纷争的战场。长此以往,家庭和人口危机将不可避免地降临,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将受到严重威胁。所以,我们必须坚决反对赋予私生子法定继承权。
熊磊说,姚策生病13个月,他们家任何一个人都没有来医院看过策策!一个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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