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密,四岁幼童多次被遗弃在郭先生家门口,这不是偶然走失,而是被亲生父亲刻意遗

洁说圈 2025-07-12 10:47:07

河南新密,四岁幼童多次被遗弃在郭先生家门口,这不是偶然走失,而是被亲生父亲刻意遗弃。如今,郭先生联系不到孩子的母亲,孩子的父亲更是扬言不想负这个责任。

据小莉帮忙7月11日报道,郭先生的外孙女今年四岁,今年以来,只要自己的女儿和女婿一吵架,外孙女便被女婿扔在自己家门口,不管不问。

另一边,孩子的父亲向媒体控诉,称妻子多次携带家中钱财离家出走,抚养孩子的重担长期压在自己一人肩上,承受着巨大压力。

这一说法竟得到了孩子爷爷的证实——据爷爷透露,儿媳去年至今频繁离家,且每次出门都带走家中大部分现金,仅今年以来类似情况就发生了十几次之多。

面对外孙女被反复遗弃的现实和女儿自身的长期失联,郭先生痛心疾首,表示对女儿的行为非常失望。作为姥爷,他愿意承担抚养外孙女的责任,但孩子的亲生父亲也应承担抚养的义务。

@梅姐说法

孩子的健康成长,是父母双方不可推卸的共同责任。诚然,孩子的母亲在履行监护职责上存在明显失职,但这绝不能成为父亲拒绝承担抚养义务的理由。

在调解员的协调下,孩子的父亲逐渐明白了这个道理,基于对孩子当下稳定环境的考虑,以及当前家庭状况的现实,父亲表示接受调解建议,让孩子暂时在姥爷郭先生家中生活居住。

最终,村委表示会积极化解夫妻矛盾,也希望孩子的母亲及时出面,不要让孩子再受到更多伤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父母不得使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

父亲将四岁幼童独自遗弃门外,已构成典型违法行为。

《刑法》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父亲多次遗弃无自救能力幼童,若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姥爷作为临时抚养人,可代孩子向父母主张抚养费。

孩子不是婚姻失败的牺牲品,更非谈判的筹码。血缘赋予的不仅是权利,更是不可抛弃的责任。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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