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一女子宠物狗被撞身亡, 女主索赔火化费、“超度”费,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院判了: 仅支持要求赔偿火化费的诉请,赔偿损失1000元! 2024年的一天,万宁女子王某遛狗至村口,宠物狗跑至路中,被某民宿员工驾驶的旅游观光车撞死。当时的员工并未下车查看,直接开车走了! 这一点开车的员工确实做的不对,无论撞到的是什么,最起码的停车检查的态度是要有的,不主动调节协商,开车就跑,确实不对! 狗主人当时就报警了,警察到达后,确认了事故,认定民宿员工的事故全责。 然后,奇葩的来了,王某将自己的“爱子”火化了,消费1000元,然后将民宿员工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火化费、“超度”费,精神损失费5000元! 狗主人可能是叫“狗儿子”时间长了,有了真感情,想让自己的“儿子”入土为安吧!就选择了给狗火化,花费近千元! 最终的庭审结果为:民宿店赔偿王某火化损失1000元! 有网友评论:狗不能与人等同,狗在道路上行走必须牵着,人没把狗牵好一切事故应由狗主人负责。 更有网友调侃:狗应该走在狗道,不应该在机动车道横着走,家长没照顾好,让它横冲着走,应该负有全部责任,得到赔偿的应该是车,而不是狗的监护人! 网友真是脑洞大开,终于明白了那句话“当知识不是用来考试时,就一定会擦出炙热的火花!” 狗跑到道上被撞死,主人火化了,告上法院获得了1000元损失赔偿! 这件事,你怎么看?
四川广元,女儿在外孙女家中死亡,外孙女第2天没吭一声就将女儿火化。又因女儿死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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