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新人结婚前,花59000元请了一家婚庆公司,婚庆公司又找了一家司仪公司,负责整场婚礼的司仪和DJ。婚礼现场,在600多名宾客的祝福声里,一对新人缓缓入场,谁知,大屏幕上突然弹出一张不雅图片,宾客纷纷变了脸色,开始窃窃私语,还有人说图片上的是新娘。满心期待的婚礼变成了别人眼里的笑话,一对新人彻底崩溃,将婚庆和司仪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000元精神损失费,并要求公开道歉。
7月7日,光明网报道了一对新人的糟心事,美好的婚礼现场,因为一张图片彻底毁了。
小李和小张感情稳定,交往一段时间后决定步入婚姻殿堂。
2023年3月,两人忙忙碌碌准备结婚事宜,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他们的期待和要求也很高,多方考察后,终于确定了一家婚庆公司。
双方约定,由婚庆公司给一对新人统筹整场婚礼,包括司仪、DJ等,价格为59000元。
商定好细节之后,双方签订了《婚礼服务合同》,并付清了所有费用。
事后,婚庆公司又找了一家司仪公司,约定由该司仪公司给一对新人提供司仪服务,并签了《司仪合作协议》。
婚礼当天,婚庆公司安排了一名外场人员,司仪公司派了一名司仪负责主持,一名督导负责引场,还有一名DJ负责播放音乐和视频。
婚礼现场布置豪华,600多位宾客齐聚一堂,在舒缓的音乐和亲友的祝福声中,一对新人甜蜜入场,大屏幕上播放着两人从相知、相识到相恋的视频。
每一个画面都记录着两人满满的爱,是他们精心拍摄剪辑的,还加入了两人的专属元素,费了很大功夫。
视频一播放,现场的气氛被推上了高潮,大家全都沉浸在两人美好的故事里。
谁知,就在大家专注观看时,大屏幕上画风突变,竟出现了一张不雅图,而且,没有人去及时关闭,一直持续了20多秒。
亲友们的脸色立马变了,大家还开始窃窃私语,甚至有人说,这是新娘小张的照片。
新娘小张心都碎了,照片里的人他们根本就不认识,怎么莫名其妙被安在她头上,在不明真相的人眼里,她的形象彻底毁了。
而且人言可畏,这件事很快会成为大家饭后的谈资,不光是他们两个,婆家和娘家人都要被人戳脊梁骨,对他们的声誉影响很坏。
新郎小李更是气愤,他和女友憧憬并精心筹备的婚礼,本来是他们对美好生活的期许,是大家对一对新人的祝福。
没想到,因为一张图片,因为婚庆公司的失误,会变成这幅模样,这下,他们彻底成了大家眼里的笑话。
这口气小李和小张咽不下,他们认为自己的人格被侮辱,所以将婚庆和司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家在网上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害费50000元。
法庭上,婚庆公司表示,大屏幕上出现的不雅照片是弹窗弹出的广告图,图片并没有影响一对新人的婚礼,也不是小张的照片,不会让大家有偏见,更不会对两人造成心理伤害,希望他们不要多想。
图片只有现场宾客看到,并没有大范围传播,影响范围不大,用不着在网络上公开道歉。
而且,当时负责播放图片和视频的并不是他们公司的人,是司仪公司派的员工,所以,他们婚庆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司仪公司也辩称,图片是恶意弹窗图,并非员工操作失误,而且对婚礼进程影响并不大。
此外,他们与婚庆公司签的协议里明确标注,DJ只负责播放音乐,并不负责播放图片和视频,因为当天人手不够,他们好意帮忙。
但音乐和视频播放台相隔较远,有二三十米,关闭图片需要一些时间。
所以,他们公司的DJ人员播放视频,纯属给婚庆公司帮忙,司仪公司不应担责。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自然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婚礼对新人而言具有特殊意义,承载着新人的重大情感价值和精神性利益。
而婚庆公司和司仪公司的失误,导致小李和小张婚礼现场的大屏幕上出现不雅图片,且长达20余秒,破坏了婚礼的庄重秩序和美好氛围,引发了现场亲友的负面议论。
这不仅损害了一对新人的人格尊严,还给新人带来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使其在亲友面前难堪,给他们留下了难以磨灭的阴影。
因此,小李和小张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而且《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婚庆公司和司仪公司虽无共同故意,但存在共同过失。婚庆公司作为婚礼统筹方,未合理安排人员、明确职责,导致现场出现问题时无人及时处理。
司仪公司派来的人员未能及时关闭不雅图片,且其称因帮忙播放视频而未及时关闭,但这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双方的行为共同破坏了婚礼氛围,损害了新人权益,应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婚庆公司和司仪公司各自以书面形式,向小李和小张赔礼道歉,并共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