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据光明网报道,胥阿姨(62岁,化名)与沈建国(67岁,化名)于1989年登记结婚。2023年起,胥阿姨发现丈夫与自己的闺蜜陈莉(50岁,化名)关系异常。 2024年4月,沈建国误将某男 性 药 物快递寄至家中,面对妻子质问,他以“点错订单”搪塞。 次月,胥阿姨查出沈建国与陈莉同赴西藏旅行,并在“五朵金花”闺蜜群当众揭穿二人关系,引发陈莉激烈反驳。 胥阿姨最初发现沈建国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向陈莉转账8.6万元,分三笔:8000元、4万元、3.8万元,认为属婚内赠与。 2024年7月,胥阿姨与沈建国协议离婚。 同年,胥阿姨起诉沈建国、陈莉,要求确认8.6万元赠与无效并返还其应得份额。 庭审期间,法院深入核查后,发现更多转账: 第一笔,2023年10月6日:沈建国转陈莉4万元,胥阿姨知情,系陈莉借款。 第二笔,2023年12月29日:沈建国转陈莉14万元,声称含归还的4万元借款和“额外资助”。 同日,陈莉退回4万元,用于归还借款。 经统计,沈建国实际私自赠与金额达14.6万元,远超胥阿姨起诉的8.6万元。 在法院释明之后,胥阿姨并没有变更诉讼请求,坚持要求返还4.3万元。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庭审中,沈建国和陈莉在法庭上咬定是“借款”,听起来似乎有理有据,有转账记录,有所谓的“还款”。但法官不是只看流水账的会计,而是用生活经验和逻辑链条,把他们的说法拆解得漏洞百出。 陈莉声称2023年10月借了4万,胥阿姨知情,并在12月29日归还。蹊跷的是,就在同一天,沈建国立刻又转给陈莉14万。这太不合常理了。刚收回欠款,转头就借出更大一笔?而且这笔“新借款”金额巨大,没有任何借条、利息约定,甚至没有合理的借款事由说明。这更像是借着“还旧债”的名义,行“送新礼”之实。 陈莉作为胥阿姨几十年的闺蜜,遇到困难正常应该直接找胥阿姨借。就算胥阿姨让丈夫转账,也应是借多少转多少。沈建国自作主张多转10万,这远远超出了“帮妻子闺蜜应急”的合理范围。这多出来的10万,更像是基于某种特殊关系的“慷慨解囊”。 法院查实的证据里,藏着更关键的“生活密码”。沈建国把特殊药物寄错地址暴露了身体上的亲密可能。胥阿姨在5月20日(这个被赋予特殊含义的日子)直接质问西藏同行,陈莉在闺蜜群里的激烈反应也侧面印证了关系的异常。这些背景信息,像拼图一样,让那笔说不清道不明的巨额转账,有了指向婚 外 情赠与的合理解释。 加上后续的3.8万,沈建国短时间内转给陈莉近20万,扣除已还的4万,实际净转出16万左右。如此频繁的大额“借款”,发生在两个并无深厚经济往来的普通人之间,尤其一方还是妻子的闺蜜,且无任何借贷凭证支撑,这本身就极其可疑。法官依据“高度盖然性”的标准,认定这绝非单纯的借贷关系。 综合转账的时间点、金额异常性、缺乏借贷凭证以及婚外情的背景证据,法院确信,除了胥阿姨知情并同意的那4万借款外,其余转账即14.6万,本质上是沈建国为了维持与陈莉的特殊关系而进行的无偿赠与。被告的“借贷”辩解,在完整的事实和逻辑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确定了钱是“赠与”而非“借款”,下一个问题就是,沈建国偷偷拿夫妻俩的钱送情 人,这“送”的行为算数吗?胥阿姨能要回来吗? 法院认为,钱是两人共有的,不是沈建国一人的。沈建国和胥阿姨没离婚时赚的钱,工资、存款等,法律规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两个人都有份,都有权管。沈建国想拿大笔钱送人,尤其是送给婚外情人,必须得到胥阿姨的点头同意。他偷偷摸摸转钱,就是侵犯了胥阿姨对共同财产的权利。 送钱给情 人,不仅侵害了配偶的共同财产权利,还违反了公序良俗,赠与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既然赠与无效,钱就应该“物归原主”。但这钱是沈建国和胥阿姨的夫妻共同财产,胥阿姨要追回的是属于她个人份额的那一半钱。 在本案中,争议的赠与款是14.6万,胥阿姨本可主张返还一半即7.3万。但她只要求返还4.3万。 最终,法院尊重她的选择,判令陈莉直接向她返还这4.3万。
福建,小女孩的母亲在车祸中去世,她分得了40余万的赔偿款,这笔钱存入了她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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