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长恒,女子买了1楼带院的房子,安装楼梯时,她发现地面土松软,有垃圾露出来,他

云舟时策 2025-06-30 15:29:11

河南长恒,女子买了1楼带院的房子,安装楼梯时,她发现地面土松软,有垃圾露出来,他们就用手扯垃圾出来,结果扯出一根人体大腿骨,他们一家人当时就吓得腿软了,就赶紧报了警,结果又找出其他骨头,后鉴定,这确实是男子的骨头,买到这样的房子,女子一家要求换房,卖房子的人却表示:房子已经交付,不退不换。

据潮新闻,6月30日报道,事情发生在2024年12月,当时孙女士一家买了1楼带院的房子,一家人非常喜欢。

对于这样的住宅,他们很向往,小家别院,闲时在小亭阁里,喝喝茶,唠唠家常。

忙时回到家,就放松放松心情,给花花草草,松松土,浇浇水,施施肥。

一家人还没有搬进新房,还没有规划房间里怎么设计装修,他们就已经想好。在小庭院该种上哪些花,种上哪些草,盖上怎样的小亭子,他们已经有了很好的方案。

房子已交付,孙女士一家便进入了装修的阶段,他们满怀期待,就想着赶紧装修好房子。有一个别致的小院,一家人舒舒服服,开开心心地搬进新家。

他们如期进行到了安装楼梯的步骤,安装好楼梯,把院子里的土平整平整一下,他们再打上水泥板,小院也就装修好了。

他们安装的楼梯在阳台底下,因为早有规划,安装楼梯非常顺利,很快他们就进行到要平整院子里的泥了。

这个时候孙女士一家发现阳台底下,楼梯附近有些土,很松软,还露出有垃圾。

看到那袋垃圾,孙女士一家觉得很不舒服,就想把那垃圾扯出来,结果那一扯,他们抓出了一根大腿骨。

当时他们就吓得腿都软了,那大腿骨一看就是人体的,孙女士一家人看到这场面,不但人瘫软了,还瞬间感到头晕目眩。

他们想象着院子里的土,还有别的骨头,更是浑身起了鸡皮疙瘩,他们想象着要在院子里生活,他们更感到毛骨悚然。

那一天,他们全家人都没有半点心情吃饭,只感到心一直怦怦地跳,孙女士也是赶紧报了警,他们一家人再也不敢装修了,他们要看看院子底下,到底还有什么东西。

民警过来之后,也是开始挖土,查看院子底下,到底还藏着什么秘密。

结果他们一挖,也找到了其他的骨头,他们经过检测发现这些骨头就是男子的尸骨。

孙女士一家得到确认结果之后,对那套房子再也没有了期待,他们再也不敢在这套房子里居住了,那骇人听闻的场面,依然让他们感到阵阵恶心。

买到这样的房子,卖房子的人用垃圾和人体尸骨的土作为回填土,孙女士一家不敢想象这土里到底还有多少秘密。

他们一家人花了大半辈子的积蓄,早出晚归,辛辛苦苦工作,才攒下的钱,买下这套房子,如今发生这么恐怖的事情,他们无法接受。

这里是不能住人了!

既然房子不能住人了,他们又花了这么多的钱,孙女士的脑袋里只有一个想法,那就是要不退房,要不换房。

退房是不可能的,眼下只有换房比较靠谱,可孙女士没有想到,只是换房这么简单的一个诉求,卖房子的人竟然都不愿意。

卖房子的人说,房子已经交付,是不能退的,更不能换的。

孙女士一家听到这个说法,他们自然不同意,买到这样的房子,谁还敢在里面住呢?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孙女士为此四处奔波,但是她维权了半年,她的问题依然还没有得到解决。

那么孙女士该如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如果卖房的人明知道这些回填土可能存在尸骨,但是没有告知业主,那么他们存在欺诈,业主就可以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现在孙女士得到的回复是,他们的这些回填土也是从别的地方运过来的,他们也不知情,他们不可能逐一筛查这些回填土,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行为可能不构成欺诈行为。

即使他们不知道这些回填土有什么东西,但是是他们用这些土来作为回填土的,他们没有对这些土进行筛查,那么他们是存在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的来说,孙女士买的房子回填土里,出现尸骨这件事情,对孙女士一家人的损害是非常大的,他们有权要求买房的人承担过错责任。

除此之外,孙女士一家人因为这件事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他们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遇到这种事情,肯定是会给人带来心理阴影的,他们有权要求赔偿,以及换房。

那么你对孙女士一家遇到的这件事有何看法呢?来源:潮新闻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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