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女子为了夏天穿吊带好看,缴费8700元,去做了抽脂手术。不料手术后手臂却一直渗血,医生说正常。9天后,她的胳膊出小血泡,手臂肿胀。女子认为医疗机构没给他做好手术要求全额退款,但医疗机构却只肯退1900。
据6月22日小强热线报道,一女子做抽脂手术失败,要求退费被拒。
张女士很爱美,夏天到了,她也想像其他女孩一样穿着美丽的吊带裙。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张女士也不例外。
但遗憾的是,她的胳膊有点粗,穿吊带裙不好看。
怎样能让自己穿吊带裙好看?最好的方法就是减肥。让胳膊和腰细下来,穿吊带裙自然就好看了。
或许,张女士觉得减肥需要很长时间,她没耐心等到慢慢减肥。
而且,夏天就这两三个月,等她减瘦了,可能天也变凉了,吊带裙就不能穿了。
张女士为了让自己尽快能穿吊带裙,决定去做抽脂手术。
她和朋友来到一家医疗机构,交费8700元。医生为她做了抽脂手术。
做完手术后,朋友发现她一只胳膊在往外渗血,就问医生,医生却说,这是做手术后的正常现象。
张女士对医生的话深信不疑,就回家了。
虽然胳膊处有些不舒服,但如果能在凉风习习的夜晚,她可以穿着吊带裙和朋友散步,微风吹起她的裙摆,那是何等惬意的生活?
她也可以穿着吊带裙在沙滩边拍美美的照片。蓝天白云,海风拂面,留下她人生中最美好的照片。
想到这些,张女士就很喜悦。
她觉得,如果抽脂后能让她穿吊带裙,就算受些苦,也是值得的。
遗憾的是,三天后,当她脱掉塑身衣后,却发现胳膊处有些发紫。她再次询问医生,医生依旧说这是正常现象。
9天后,张女士发现有伤痕的地方有小血泡,并且手臂肿胀。她心里害怕,就去医院看。
当医生得知她刚做完抽脂手术后,就说有可能是抽脂手术后遗症。
张女士很生气,她花钱是想为了变美,现在不但没达到效果,反而让身体如此遭罪。
于是,她找到医疗机构,要求对方全额退款。
但工作人员却说,出现水泡有多种原因。
要么是护理不当,要么是塑身衣摩擦,要么是张女士皮肤太脆弱,穿塑身衣给捂的。
他们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都是有证有资质的。他们给张女士做的手术也很成功。
张女士委屈的说,她在家的每一次换药,都是遵照医疗机构医生的嘱咐去做的。
所以,她胳膊上出现水泡,不存在护理不当,就是医生手术没做好。
她刚做完手术时,朋友就发现她胳膊渗血,有可能对方是手术操作失误,给她穿透了。
张女士要求对方全额退钱。
医疗机构却说,他们是正常合理操作。张女士做完手术时,哪哪都挺安全。至于后面出现的情况,谁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
虽然他们不知道张女士是因为什么原因出现这种情况,但他们愿意配合解决问题。
要么张女士在他们医院护理恢复。要么他们给张女士退款1900元。
张女士很生气,她明明付了8700元,手术没做成,还造成胳膊留疤,现在居然只退1900元?
但医疗机构负责人却说,要扣除麻醉体检的费用。
另外,还要扣掉副乳抽脂和太阳穴填充的费用。
张女士总共付了8700元,扣掉这些费用后,只剩下1900元。
张女士无法接受1900元退款,她要求对方全额退。
有人说:抽脂其实是很大的一个手术,恢复时间非常久,真正恢复正常没有触觉异常或者疼痛,需要四五年吧。
有人分享自己的减肥方法:我减肥,从空腹205斤减到空腹145斤(反弹5斤,两年来长期150斤),跑鞋废了一双(550块),健身房2200块,买水/纯牛奶/无糖茶之类的算2000吧,总共5000不到,效果比她好。
张女士做抽脂手术,本是为了更漂亮,谁知却造成这样的结果。
做抽脂手术,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都应该具备相关资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张女士在做手术过程中,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有过错的,她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反之,如果有证据证明手术没有问题,张女士是因为护理不当,造成胳膊上留疤痕的。那医疗机构就没有责任。
在本案中,张女士刚做完手术,胳膊上就渗血。
三天后,她脱掉塑身衣,发现那个地方有发红发紫。
九天后,就发现有小血泡和手臂肿胀现象。
这一切都说明。在诊疗过程中可能存在失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如果诊疗过程中存在失误,张女士在回家后,也存在护理不当的行为。
那双方都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最后,如果想要变美,其实有很多的减肥方法。就是管住嘴,迈开腿。
如果自己实在做不到自律,那也应该去找有权威的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才能保障手术的更多安全性。
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