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男子凌晨4点回家,突然,他被眼前的画面惊呆了,只见50多人,看着都60岁左右,他们身穿白衣,排着队走在黑夜里,像阿飘一样,把男子看的是浑身起鸡皮疙瘩,吓得他撒腿就跑,真相大跌眼镜。 6月26日,据光明网报道一男子走夜路,看到让他脊背发凉的一幕,给他心里留下阴影,可能他这辈子,都没勇气再走夜路了。 原来,一男子6月24日凌晨4点回家,当他走到花都区芙蓉嶂风景区附近时,突然双腿发软,心惊肉跳,眼睛睁得大大的,整个人都不好了。 原来,男子看到有一群人,目测有50多人,看着身形和面容都不年轻了,大概60岁左右,有男有女,他们排着队夜行,步伐不紧不慢,慢慢的向前移动。 这可把男子吓得不轻,虽然他是一个大男人,但这画面也让他不寒而栗,如果不是控制自己,怕惊动了对方,男子可能就惨叫连连了。 男子为啥这么害怕,因为他第一时间想起了“阿飘”,你想呀,夜黑的伸手不见五指,却有一群人,身穿白衣,悄无声息的在夜里移动,这能是啥? 男子还算镇静,虽然双腿发软,但他还是撒丫子就跑,等他和这群白衣人拉开了距离,才觉得自己死里逃生。 随后,记者联系了涉事社区一工作人员,对方一番话,让记者恍然大悟。 据工作人员说,其实,这50多个60多岁的老人,其实是在进行“辟谷”。 啥叫 “辟谷”?就是在一段时间里不吃东西,据说这样做可以减肥,或者治病。 这50多少,并不是胡不认识,都是熟人,你叫他,他叫我,大家一呼百应,都聚在了一起,然后住进酒店。 据说,这些人连着6、7天都不吃东西了,当晚是第七天,他们约在凌晨出来活动筋骨,正好被男子撞见,差点没把他吓个好歹。 这解释,对于被惊吓到的男子来说,并没有消除他心里的阴影,对他来说,这简直不可理喻,你们辟谷就辟呗,干嘛出来排队夜行吓唬人? 而且,他们还身穿统一制度,还用酒店毛巾把衣服上的字给挡上了,更增加了神秘感,真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干。 有人说,真是退休金太高了闲的!饿的他吃草啃树皮,就辟不了谷了。断食减肥为什么是有组织的集体活动? 还有人说,这就是扰乱公共秩序的恶劣行为,应该严惩,全都给他拘留了。我那次10点多,在小区里就碰到一个 ,当时有点儿小怕。 有人说,他们退 休 金太多了,没事做搞事情,我是农村60岁老人还在外工地干活,把他退 休 金降到跟农村老人一样,他们就不出来了。 辟谷的目的是为了寻求健康,这黑灯瞎火的,这个时候出来,对身体百害而无一利。 禁食六七天,减肥抗病,这是随便乱说地,禁食三四天,人休胃内不吃不喝就要发肿,肠道都要粘连,五脏六俯都要缩小,人休在夏天身体一天消耗几千毫升水份,想一下,休克不,还能走路?乱说,胡说,这种情况应该查一下,内因与外因,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50多人在凌晨4点于风景区附近列队行走,身着统一白衣并遮挡标识,引发公众恐慌、扰乱正常公共秩序,符合“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扰乱”的定性。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44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活动未向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获批的,由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活动发生在芙蓉嶂风景区附近,属于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组织者没向景区管理机构报备活动,违反该条款的审批程序要求,且可能破坏景区安全秩序。 50多人凌晨列队行走、统一遮挡服饰标识,客观上造成路人恐慌甚至误以为是危险群体,导致公共场所正常秩序被干扰,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 活动发起者明知凌晨活动易引发误解仍策划执行,且故意遮挡标识增加隐蔽性,主观上具有放任公共秩序受影响的故意。 景区管理机构明确要求景区内活动需提前报备,本案活动既没申请亦未说明活动性质,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第44条的程序性规定。 大规模人群在凌晨聚集于风景区附近,存在人身安全风险,如体力不支、突发疾病,且可能影响景区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可依法追责。 警方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对组织者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参与者予以警告或批评教育。 景区管理机构可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44条,对活动组织者处以5-10万元罚款,责令其书面检讨并承诺不再组织类似活动。 通过社区、景区公告提醒公众规范开展健康活动,避免夜间集体行为引发误解。 景区应细化活动报备流程,对涉及特殊时段、人数的活动加强审核与现场监管。 信源:光明网202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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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yong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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