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对相恋3年的情侣,恋爱期间互相转账40万元,两人分手后,女子将男子告上法庭

陌上花开之季 2025-06-25 19:31:40

广西一对相恋3年的情侣,恋爱期间互相转账40万元,两人分手后,女子将男子告上法庭并要求还钱,男子以互相赠与为由拒绝,一审判决令女子无法接受,上诉后,二审的判决令人意想不到。 据媒体6月23日报道,广西玉林一对情侣梁女士与童先生相恋三年,同居期间二人资金往来频繁,互相转账总额超过40万元。 2022年情断分手后,金钱纠葛浮出水面,梁女士一纸诉状将童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恋爱期间转出的12.8万元“借款”,另加垫付的家具款及网贷利息。 而童先生则坚称所有款项皆为爱意表达,属于“互相赠与”,拒绝还款。 一审判决,令梁女士如坠冰窟,法院认为双方转账既无明确借贷合意,应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梁女士未能证明款项用途,诉求全盘驳回。 然而剧情反转在上诉后上演,梁女士在二审中祭出新证据,信用卡流水、POS机刷卡凭证及家具付款记录。 法院目光如炬,重新梳理账目,梁女士转给童先生的8.5万元,既无“520”“1314”这类情感符号加持,数额又远超日常花销,赠与之说难以服众,遂认定为借款。 还有其垫付的2.1万元家具款,证据链完整清晰,童先生当还,至于那笔4458.63元网贷利息,因系童先生使用女方信用卡产生,自然责无旁贷。 最终,在扣除童先生已返还的非节日赠与款4.8万元后,法院判决童先生还需向梁女士支付6.16万余元。 童先生当然也不服,向自治区高院申请再审,认为二审将赠与强行扭转为借贷实属不当。 然而没想到高院一锤定音,亲密关系绝非大额资金赠与的免证金牌,梁女士已尽责举证,童先生对8.5万元款项用途含糊其辞且否认垫付事实,理当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故驳回其再审申请。 参考资料: 玉林一对情侣互相转账40万元,哪些不算恋爱赠与?法院判了——南国早报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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