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岁离休干部被认定恶势力首要分子,犯罪收益是什么? 说了两次,但相信大家都没看见。这是来自新京报的消息。2004年,郑蔚在74岁时,回老家照顾生病的母亲,2004年他在村里暂住期间,恰逢村中重建自来水工程,而此前负责柴桥头村村务的村干部已外出打工,柴桥头村处于没有村干部管理的状态,于是便有村民提出推选若干村民代表管理村务,“一些村民在村中私搭乱建,如果不拆除清理,自来水管根本无法铺进村里。”村里的干部都出去打工了,村里装自来水等许多事没人管,可能当地的老百姓觉得他有权威,在他的召集下成立了个“十二代表”小组,来决定涉村事务。就是这个“十二人”小组,在20年之后被当地认定为恶势力团伙。郑蔚被认定为该恶势团伙的首要分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五万。主要是所谓犯罪事实有:1.“十二人”小组在村容整治过程中,对超占宅基地的21户人“罚款”9万余元,其中仅一户没有缴纳;2.在村容整治过程中,拆了老百姓的猪圈和牛棚;3.郑蔚组织“十二代表”中的几人雇用挖土机,清理占用村巷道的建筑物时强行拆除了一间浴室,引发村民郑某头与两名村民代表的肢体冲突,期间郑蔚使用随身携带的催泪剂朝郑某头脸部喷射,致郑某头跌入旁边水沟。经鉴定,村民郑某头和两名村民代表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法院认定郑蔚“谋取私利”,从新京报的报道的法院判决内容来看,郑蔚这名所谓的恶势力首要分子,是没有一分钱进了自己的腰包的。法院认定的“谋取私利”是什么样的私利? 恶势力为祸乡邻的目的,无非是利。如果这个所谓的“私利”没有落脚点。究竟是什么动机,让这个无利的“十二代表”成为了恶势力? 在地方治理中,有些矛盾的解决是需要乡贤的努力的。 犯罪,是对个人行为最严厉的指控。往往伴随的是失去自由。慎刑,应该是在尊重基本事实和明确犯罪动机下的选择。 到现在还没有看到该案的犯罪收益。倒是看到了郑蔚等人被课以刑罚的收益。
95岁离休干部被认定恶势力首要分子,犯罪收益是什么? 说了两次,但相信大家都没看
谈史鉴夕朝
2025-06-24 14: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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