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躺在12楼家里的床上休息,突然发现衣柜镜子有光在晃,女子立马扭头望去,发现有一陌生男子在窗外偷窥她,女子最初以为男子是走错地方了,不料,第二次,下着大雨男子没撑伞也要在窗外看她,吓得女子立马买来监控,拍下了男子偷窥视频!
信息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2025年6月24日报道
王女士独自住在12楼,平时很注意安全。
窗户都装了防盗网,虽然像小牢笼,但她觉得这样才能安心。
没想到,就算有防盗网,也挡不住一个鬼鬼祟祟的身影。
第一次是一个平常下午,王女士躺在床上看书,背对窗户。
她突然感觉衣柜镜子里有光在晃,就顺手回头,看到连廊上一个穿白色衬衫、黑色西裤的男子正侧着身子盯着她。
她心头一颤,以为对方走错了地方,就没多说什么,继续看书。
几个小时后,外面突然下起大雨。
窗外又晃动起来,王女士一看,那男子连一把伞都没打,还继续站在窗外。
她这回彻底明白不是误会,心跳加速,赶紧躲到被子里,生怕对方做出更可怕的事。
第二天一早,她买来一个小型监控,装在窗台旁边。
没想到,第三次男子又出现了,画面里他左顾右盼,好像在找机会靠近。
看到他那双不停打量的眼睛,王女士浑身哆嗦,立刻报警,提供了监控视频。
警方介入调查,但还没公布结果。
我觉得,这起事说明高层连廊和公共平台设计有漏洞。
窗户贴着纱帘或防窥膜,白天可以透光,夜里外面却看不到里边。
很多人不重视隐私,平时不拉窗帘,一旦把门敞开,就像在大街上展示自己的生活。
从法律角度看,偷窥属于侵犯隐私。
《民法典》第1032条说,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刺探、侵扰、泄露他人隐私。
男子三次在窗外探头张望,明显是不顾别人感受的侵扰行为。
同样,《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日拘留。
王女士已经把视频给了警察,这段清晰的监控画面是最有力的证据。
说实话,我真想不明白,这些人有什么好看的,可以提升多巴胺?
真想看美女可以看电影里面的女演员啊,这不比现实漂亮多吗?
这被抓到还得来个侵犯隐私,多不值得。
用户17xxx70
那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