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一男子为了方便老家的村民出行,自费150万元开山修路,然而就男子因为将开凿下来的山石拿去售卖补贴修路费用,竟被法院认定为非法采矿罪,还被判了9个月有期徒刑,罚款更是达到了10万元。男子不服,认为自己是合法修路,且卖石头只是为了节约成本,所以不该认定为犯罪。目前,男子准备申请再审。
从前,修桥铺路是造福乡里的善举,但如今时代变了。开山筑路若未经审批、缺乏专业团队的地质勘测,又违背国家整体规划,个人擅自行动万万不可。
架桥修路本是利民善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但执行规范时需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法规是底线,而非枷锁。若一味机械执法,让热心公益者寒了心,长远反损社会之利。
非营利性公益行为本应鼓励。他自掏腰包造福乡里,这样的善举在当今社会何其珍贵!若因僵化执法让热心公益者心寒,岂不令整个社会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