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男子选购的精排被老板娘掺杂了很多脊骨,他要求老板娘拼回去。结果老板娘说:

代码诗人 2025-06-18 17:49:44

黑龙江,男子选购的精排被老板娘掺杂了很多脊骨,他要求老板娘拼回去。结果老板娘说:“送给你吧。”男子却说:“我缺钱吗?真是天天上一当,当当不一样!” 据牟视大观6月17日报道,男子买了很多菜后,准备再去买几根精排做糖醋排骨,于是来到经常光顾的摊位询问价格。 摊主说:“你是老顾客,我们平时卖多少你知道,就给你少一元吧。” 男子很高兴,指着案板上的精排说:“给我来几根。”老板娘二话不说,直接将排骨劈开、剁碎,装在袋子里准备称重。 男子是买菜老手,天天在菜市场转悠。当老板娘把排骨装好,他隔着袋子就发现了问题,立刻提高声量喊道:“你给我倒出来,倒出来!” 老板娘还没来得及说什么,男子就上手把口袋里的排骨全倒了出来,发现里面掺杂了很多脊骨,便指着说道:“我买的精排,里面怎么这么多脊骨?” 老板娘解释:“可能不小心弄了一点进去。”男子识破对方手段,毫不客气地说:“我是老顾客,但今天也不会给你面子,你把排骨给我拼回去!”由于男子买的是几根成型的排骨,老板娘根本拼不回去,这显然是把好的精排藏起来,将脊骨装了进去。 最后,老板娘勉强拼得七七八八,但实际上排骨还缺了几块。男子说:“排骨总有茬吧,你把缺的找出来,接头那里都没有!”老板娘知道事情闹大了,又正值买菜高峰期,连忙说:“就送给你吃吧,不要钱。” 男子却不接受:“我缺钱吗?我既然能买几十元一斤的精排,还缺这点钱?我缺的是你们做生意的真诚!”后来,老板娘想低价卖给男子,男子再次提高声量:“你们的管理人员呢?我得找他们,让他们来看看这摊位是怎么管理的!” 这时,有路过的顾客,男子便高声指责道:“以后别买他家的肉,缺斤少两,我买精排时,他也掺杂了很多脊骨在里面。”老板娘想要辩解,被男子打断:“菜板后面藏了什么,大家都清楚!” 最终,男子没过多计较,让老板娘清理出脊骨,凑齐自己要买的精排后,按之前说好的价格付了账。临走时,他对老板娘说:“做生意要真诚,不然迟早砸了自己的生意。顾客天天上当,总有被激怒的一天!” 一、老板娘掺杂脊骨的行为是否违法?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也指出,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会面临行政处罚,如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在此事件中,老板娘将脊骨掺入精排,属于典型的掺杂、以次充好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2、若男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会如何处理?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以及前文提到的《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可对老板娘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处罚。 如果该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责令老板娘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会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男子,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男子除了要求恢复原状,还能提出哪些合理诉求?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出合理诉求。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此事件中,老板娘故意掺杂脊骨的行为构成欺诈,男子可以要求老板娘增加赔偿,赔偿金额为购买精排价款的三倍,如果三倍金额不足五百元,可要求赔偿五百元 。 此外,若因该事件导致男子产生其他合理损失,如为解决纠纷花费的交通费用等,男子也有权要求老板娘予以赔偿。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素材来源于牟视大观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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