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金,某中学内,七八名初中生,男女都有,在教室走廊跪成一排写检讨,边上还有老

洁说圈 2025-06-17 11:44:54

江西瑞金,某中学内,七八名初中生,男女都有,在教室走廊跪成一排写检讨,边上还有老师监督。初中生犯错教育本没错,可这跪地写检讨的方式实在太伤孩子自尊。孩子们低着头,满脸委屈,周围同学路过都投来异样目光。老师或许想以此让孩子长记性,但这种极端方式不仅可能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还违背了教育的初衷。大家不禁质疑,老师就不能找更温和有效的教育方法吗?

据第1现场报道,在瑞金的一所中学,课间休息时,不少同学发现教室走廊上跪着一排学生,有男有女,一共七八个。

他们低着头,膝盖着地,面前放着纸和笔,正写着什么。而在一旁,一位老师表情严肃地站着,时不时扫视着这些学生。

原来,这些学生因为违反了学校的纪律,被老师要求跪地写检讨。老师或许觉得,只有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才能让学生们长记性,以后不再犯错。

可这些孩子心里委屈极了,他们觉得自己只是犯了点小错误,却要遭受这样的惩罚,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教育本应是引导和关爱,这样的方式却让教育变了味。大家不禁要问,老师难道就不能找一些更温和、更有效的教育方法吗?难道非要通过伤害孩子的自尊,才能让他们认识到错误吗?

1、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老师让学生跪地写检讨,这种行为属于变相体罚,更是对学生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

学生在校园中本应得到尊重和保护,而跪地这一行为极大地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让他们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可能会对他们的心理造成长期的不良影响,如自卑、孤僻等心理问题。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如果老师的行为造成了学生严重的精神损害等后果,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老师进行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民法典》: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学生作为自然人,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格权益,学生有权要求老师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学校等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精神损害赔偿等。

2、老师的行为,违反了教师职业的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老师让学生跪地写检讨的行为,明显违背了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要求,没有做到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也没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会根据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一般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

此外,这种行为还可能影响教师的职业声誉和职业发展,在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受到限制。

3. 老师的行为,还可能构成侮辱罪

《刑法》: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老师让学生在教室走廊这种公共场合跪地写检讨,公然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如果该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导致学生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那么老师的行为可能构成侮辱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教育方式不当的问题,更反映出部分教师在教育理念和法律意识上的缺失。

教育应该是以爱和尊重为基础,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而不是通过伤害学生的方式来达到所谓的“教育目的”。

您对这起事件中老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从根本上避免此类教育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什么看法呢?在保障学生权益的同时,又该如何引导教师采用正确的教育方式呢?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您觉得老师应该如何正确教育犯错的学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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