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8岁男童在小区正常行走时,被高空坠落的水泥块砸伤,前期治疗就花费100

时刻纯真 2025-06-13 17:41:01

陕西西安,8岁男童在小区正常行走时,被高空坠落的水泥块砸伤,前期治疗就花费1000多元。可物业却只愿赔2、300块,还贴出“高空坠物,后果自负”的标语来推卸责任。男童父亲刘先生气愤不已,多次与物业协商都无果。物业称检查过外墙,还辩称孩子被砸当天大风天未高空作业,无法避免事故。但这种说法难以服众,刘先生不能就这么算了,得为孩子讨个公道。 6月13日,极目新闻报道:8岁的男童小宇(化名)像往常一样在小区内玩耍。谁能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降临到了他身上。 一块高空坠落的水泥块不偏不倚地砸在了小宇身上,小宇瞬间痛苦地倒地。周围的人见状,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将小宇送往了医院。 经过医院的紧急治疗,小宇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前期治疗费用就花了1000多元。小宇的父亲刘先生看着受伤的儿子,心疼不已。 他觉得孩子是在小区内受伤的,物业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是,刘先生找到了小区物业,希望他们能给予合理的赔偿。 然而,物业的态度却让刘先生大失所望。物业只愿意赔偿2、300块钱,还说这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 刘先生一听就火了,这1000多元的治疗费用,物业只赔这么点,这不是打发要饭的吗? 而且,物业还在小区内贴出了“高空坠物,后果自负”的标语,试图以此来推卸责任。 刘先生多次与物业进行协商,希望能提高赔偿金额,但每次都无果而终。 物业方面表示,他们已经检查过小区的外墙,不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孩子被砸当天是大风天,他们并没有进行高空作业,所以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 但刘先生并不认同物业的说法。他认为,物业平时就应该加强对小区建筑物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如果物业平时工作做到位了,孩子也不会遭受这样的罪。物业现在贴标语推责,明显就是不想承担责任。 面对物业的这种态度,刘先生感到十分无奈和气愤。他觉得不能就这么算了,一定要为孩子讨个公道。他表示,如果继续协商无果,他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具体到本案中,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人,对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 8岁男童小宇在小区内被高空坠落的水泥块砸伤,物业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称检查过外墙,但孩子被砸当天大风天未高空作业,这并不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 即使当天没有高空作业,也不能排除之前外墙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日常维护不到位导致水泥块坠落的可能性。 物业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导致小宇受伤,明显存在过错。 因此,物业应当对小宇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小宇前期治疗花费的1000多元以及后续可能产生的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如果小宇因受伤造成了残疾,物业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物业贴出“高空坠物,后果自负”的标语,试图以此来推卸责任,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该标语不能免除物业作为管理人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物业不能通过单方面张贴标语的方式,就将自身的管理责任转嫁给业主或他人。 从法律本质上来说,物业的管理责任是基于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不能随意通过标语等形式进行免除。 物业的这种推责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业主因物业的这种推责行为而遭受了损失,物业还可能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 另外,如果物业在管理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业主遭受严重损害,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此事中,物业的行为显然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给小宇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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