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发生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事件,一男子在酒宴喝醉酒后,开车带着女儿和怀孕的妻子超速行驶,不料在此过程中发生事故,致男子当场死亡,女儿受伤,妻子早产。事后,男子家属将多方主体诉至法院索赔990000余元。 据了解,男子5个月前就曾因酒驾而被吊销了驾驶证。 网友:“这样不长记性的人把一家子都害惨了!” 据红星新闻6月11日讯,2022年9月18日晚上在四川广安发生了一起悲剧。 事发当天,男子罗某携怀孕的妻子及女儿来到当地一家酒店参加朋友女儿的满月宴。 席间,众人推杯换盏,罗某喝了不少酒。 大概到了晚上近21时许,宴会罢了,已经醉酒的罗某载着妻子开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 当罗某来到一处未交付使用的道路时,其速度已经达到了130多码,与迎面而来的由王某驾驶的无牌装载机相撞。 最终,这场事故导致罗某当场死亡,女儿受伤骨折,妻子伤情严重,来到医院后被迫早产。 事后,罗某的家属悲痛欲绝,遂将当天宴会组织者、路障值守人员及道路施工方一同诉至法院索赔998000元。 看完这则新闻,心里真是五味杂陈,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就瞬间变得面目全非,实在是可悲。 抛开其他主体不说,明明罗某已经因为醉酒被吊销过驾照,为何其依然酒后驾车,置妻儿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无论是因为其觉得自己海量开车没问题,还是存在侥幸心理。这都不能成为其酒后驾车的原因。 而对于罗的妻女而言,说来也奇葩,明知罗某开车来的,在席间还不劝阻其饮酒。在罗某酒后,妻女明知醉酒驾驶有危险,他们还依然放任罗某开车并安心地坐了上去。 最终造成如今的局面,和他们每个人也都脱不了干系。 经事后查证,罗某的血液中检验出的乙醇含量为:181mg/100ml,系醉酒。且在事发路段限速60,罗某开至130,系超速。 据事发路段路障值守人员表示,在当时该路段并未通车,罗某是私自跟货车进入的。 那么,法院在责任上又会怎么判定呢? 1、车祸发生的主要原因,系罗某醉酒、超速且无证驾驶,其对车祸的发生具有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2、对于罗某的妻子而言,其作为罗某的同行者,在席间未能劝阻罗某不饮酒或少饮酒及饮酒后制止其驾驶机动车。 反而,其放任罗某,并在罗某酒后带着女儿一同坐上了车,将自己和女儿置于危险之中。 罗某的妻子在此过程中同样存在过错,需担相应的责任。 3、道路施工方在涉事道路未开通的情况下,未对罗某进行有效阻止,存在疏忽,负相应的过错责任。 4、满月宴的组织者遂在席间提供了饮酒,对罗某的人身安全负有看护、照顾义务。 但在席后,其已经将罗某交置其妻子手中,相应的义务已转嫁至罗某的妻子。 罗某出车祸与满月宴的组织者之间无之间的因果关系,故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据此,法院最终判定由道路施工方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向罗某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6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一审过后,双方均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有人说,醉酒驾驶后出现的悲剧还不够多吗?为什么还是有人会一而再,再而三的明知故犯呢? 说到底,他们还是对生命没有敬畏之心,心存侥幸且法律意识淡薄。 一部分人总觉得“就喝一点酒,自己开车技术好,不会出事”,或者抱着“这么短的路,不会遇到交警查车”的想法,把交通安全抛在脑后。 殊不知,当酒精上头之时,一切将不能如其所愿,直到出事才恍然大悟、追悔莫及,可那时已经晚了。 对此,这事你怎么看呢? 信源:红星新闻 2025-6-11
四川广安发生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事件,一男子在酒宴喝醉酒后,开车带着女儿和怀孕的妻
沛山评生
2025-06-12 19: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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