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男子离婚后,和已婚未离异的女子在一起生活,期间还向对方转去了129万余元。不料,待男子去世后,其女儿在整理他的遗物时,发现了转账记录,认为已婚女无权得到父亲的财产,遂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据悉,陈先生与前妻洪某于1991年结婚后,同年就有了个女儿陈某。 本来一家三口日子过得也还行,可到了2007年,俩人感情却出了问题,最终不得不离了婚。 由于陈某跟着洪某生活,陈先生父母也走得早,他就这么一个人过着。 到了2009年,陈先生认识了个叫黄某的女子。 一开始俩人只是普通朋友,后来慢慢就好上了,到2020年初正式成了男女朋友关系。 黄某听从陈先生的建议,辞了工作,开始专心照顾他。 平时里不仅给他洗衣做饭,陪他参加活动,还跟他朋友一起出去玩,就跟司机、保姆、女朋友三合一似的。 当然,在2020年到2024年这几年间,陈先生也陆陆续续给黄某转了不少钱,银行转、微信转,前前后后加起来有129.7万多。 据黄某自己表示,其中有这26万元被她拿去买房买车了,剩下的她觉得就是俩人一起生活花销,还有自己当司机、保姆的工钱。 2024年5月份,陈先生突然去世。 陈某在收拾父亲遗物的时候,发现了这些转账记录。 陈某认为,自己是父亲唯一的继承人,这钱哪能就这么没了呢?于是,她就一纸诉状把黄某告到了法院,要求黄某把钱全部还回来。 法庭上,黄某也有自己的说法。她表示其虽然还没跟丈夫离婚,但跟丈夫已经分居四五年了。 黄某还表她是真心对陈先生好,不是为了钱才跟他在一起的。 那些转账,大部分都是俩人过日子花的,还有自己照顾陈先生的报酬等。 那么,黄某说法又是否会被法院认可呢? 我们首先要明确一点的是,在婚姻中,忠诚永远是第一位的。 显然,黄某背着丈夫出轨他人,还说得振振有词,实在让人无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黄某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陈先生交往并接受大额赠与,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陈先生对黄某的赠与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黄某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至于黄某所诉这笔钱款,其中26万元是有买房买车的钱,余下是两人共同生活开销及其工资。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 以上事实,由于黄某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故不予认可。 所以,最终按道理来讲,黄某应当向陈某返还其父亲曾经转账的129.7万元。 但陈某考虑到,黄某可能存在着为父亲开车、照顾父亲等行为,遂自愿扣除其中的20万元作为报酬及相关花费。 法院遂认定由黄某向陈某返还支付109.7万元及利息。 说起来,陈某还是很良心的,毕竟黄某婚内出轨,又未和陈先生登记领证,其收到的这笔钱既不合情,也不合法!按照道理来讲,她一分钱都拿不到。 而陈某最终还愿意扣除20万元,从另一方面来说,既是感激她曾经照顾父亲,也不想就此将其赶尽杀绝,心底还留存着一丝善意。 对此,这事你怎么看呢? 信源:深圳新闻网 2025-6-10
据说昨天晚上甜甜和楚钦说的话又被解读了一下[大笑]头头给甜甜告状,说不去庆功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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