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之恶!山东潍坊,女子在景区玩漂流时,被人恶意用高压水枪攻击致右眼失明,在女子报警后,对方不仅没有任何收敛,反而还对女子进行辱骂恐吓,随即溜之大吉! 网友:“刑拘!赔款!牢底坐穿!” 据大河报6月10日报道,6月7日这天,女子一行人来到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的齐鲁嵩山峡谷漂流游玩。 到了下午14点50分许,女子在中途停船处,她下船买了些东西,随后回到船上。 此时工作人员正准备开船,可意外突然发生。 一群陌生人毫无征兆地将她拖拽到岸边,紧接着,一个男子拿着高压水枪近距离对着她就开始喷射起来。 强大的冲击力让女子根本无法招架,只能紧紧抱住头蹲在那里。 高压水枪的水流打在她的后背和侧脸上,非常刺痛。 她大声制止,希望对方能停下来。 然而,那名男子不仅没有任何收手的意图,反而又再次举起高压水枪,这次他竟瞄准了她的眼睛。 巨大的冲击力瞬间让她的右眼失明。 遭遇此事后,女子立刻报了警。可令人气愤的是,肇事者不仅没有收敛,还继续对她进行袭击、辱骂和恐吓,之后竟直接逃逸了。 再然后,女子经辗转被送到了医院进行救治。 医生诊断女子眼部受伤非常严重。 当前,女孩发帖称希望能找到当时和她一块坐船的人,或者其他目睹全场过程的人,帮忙一起找到凶手。 好好的漂流变成“伤人事故”,想想都让人觉得窝火又心痛。 无论这群肇事者是基于什么目的,他们拿高压水枪对女孩进行恶意攻击,还对着女孩的要害部位,这已经远远超出了“玩笑”或“纠纷”的范畴。 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甚至是犯罪。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女孩的伤情评定仅为轻微伤及以下,这群肇事者则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女子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及以上,肇事者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依法承担刑责。 如造成女子永久性视力丧失等重伤情况,依据刑法规定,其刑期可能升至3 至10年。 此外,他们还要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此外,景区同样可能存在管理漏洞,作为管理方,中途停船处的秩序怎么能这么混乱? 游客被拖拽、攻击时,工作人员在哪?有没有及时制止?如果景区管理到位,是不是能避免伤害升级? 根据《民法典》1198条规定,景区作为经营场所,对于前往游玩的游客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即景区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和配套服务,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和应急措施。 本案中,景区未对高压水枪进行有效管控,导致肇事者能携带进入,且事发时无工作人员及时制止,救援滞后。 如果最终认定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这几名肇事者而言,想跑肯定是跑不掉的,落网只是早晚的问题。 希望警方尽快追查到底,还女子一个公道,也让大家知道恶意伤人绝没有好下场可言。 对此,这事你怎么看呢? 信源:大河报 2025-6-10
人性之恶!山东潍坊,女子在景区玩漂流时,被人恶意用高压水枪攻击致右眼失明,在女子
亲姐姐的宿舍
2025-06-11 17: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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