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女儿发现父亲给“外遇对象”转账129万,法院这样判!

文化灯塔主 2025-06-11 14:55:35

浙江宁波,一场因“外遇”引发的财产纠纷在法庭上展开激烈交锋。陈先生的女儿在整理父亲遗物时,意外发现父亲生前竟给一名已婚女子黄某转账129.7万元。得知真相后,女儿一怒之下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而黄某却声称,这些钱是她照顾陈先生的报酬,以及两人共同生活开销,拒绝返还。最终,法院给出了明确的判决。

陈先生早在2007年就与前妻离婚,女儿陈某是他唯一的直系亲属。陈先生去世后,法院对他的银行和微信转账记录进行了详细调查,确认黄某收到的款项扣除其偶尔转回的小额后,共计129.7万元。

黄某在法庭上辩称,她与丈夫已分居多年,还辞掉工作专门照顾陈先生,部分转账是司机和保姆的工资,其余则是两人共同生活在海口的开销。然而,她的说辞并未得到法官的认可。法律只看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分居并不能改变她已婚的事实。此外,黄某未能提供任何雇佣合同、劳务清单或日常开销凭证,甚至连买菜的小票都拿不出来。

宁波海曙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陈先生的转账大多属于赠与性质,尤其是那26万元,明确用于黄某买房买车。然而,黄某当时尚未离婚,这种婚外情的金钱往来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无效。

对于黄某声称的103万元共同生活费和劳务报酬,由于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最终,考虑到黄某确实为陈先生提供过一些生活帮助,陈某也主动减免了20万元,法院判决黄某返还109.7万元。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法律对非正常关系中的经济往来绝不姑息。无论何种理由,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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