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一女店主经营冷冻食品生意,与她长期合作的男业务员以低价促销为由,劝说她

阅微札纪 2025-06-11 16:23:08

浙江义乌,一女店主经营冷冻食品生意,与她长期合作的男业务员以低价促销为由,劝说她大量进货。女店主信以为真,向对方转账70余万元囤积货物。谁知,这名男子随后失去联系。更令人意外的是,男子所在公司声称从未收到这笔货款,全部钱是打给了男子私人账户,公司对此毫不知情。女店主拿出盖有公司公章的发票据理力争:“我们有正规发票,公司必须负责!”可公司经理的回答,让她顿时语塞。

来源:小强热线

万女士经营一家冷冻食品店,长期从潘先生那里采购货物,此次下单70余万元,但至今未收到货,潘先生也已失联,货款追讨无门。

4月初,潘先生联系万女士谈合作,表示工厂有年度返利政策,建议她多备些库存,这样既能享受批发优惠,他也能拿到销售提成。

鸡爪的市场行情通常在250-270元一件,但潘先生这能提供更优惠的价格,只要230元一件。

万女士发现价格实惠,难免心动。加上潘先生是食品公司老板,两人已有三四年生意往来,一直合作愉快。

万女士基于长期合作的信赖,向潘先生订购了一批鸡爪、鸡翅和鸭头等货品,并支付了约30万元货款。

万女士家里有个冷库,能存放不少东西。看到批发价挺划算,她就多买了一些备着。这样既方便保存,又能省下不少钱。

潘先生给万女士发了几批货,但部分订单未能按时交付。

5月初,潘某再次联系万某,以低价进货为由劝说她囤货。出于长期信任,万某未多犹豫,又向对方账户汇入30多万元。

起初,万某并未起疑,进货商品迟迟未到。询问潘某时,他总以工厂暂时缺货为由推脱,声称货物已在运输途中,很快就能送达。

万某耐心等待货物送达,5月27日这天,她主动联系潘某询问发货进度,消息发出后却迟迟未收到回复。

万女士心头“咯噔”一下,暗叫不妙,急忙拨通潘先生电话,听筒里却只传来无人接听的忙音。

从那以后,潘先生彻底失联,上演现实版“消失的TA”

万女士收到公司发来的人事变动通知,上面写着潘先生从2025年5月底开始,不再负责销售部某区域的经理工作。

公司向万女士说明,并未收到她转出的几十万资金,这些钱都打进了潘先生的私人账户。

万女士顿时懵了,发票上明明写着的是某食品公司,付款账户也是这家企业,她以为款项直接进了公户,没想到最终流入了潘某私人账户。

可如今,潘先生彻底没了音讯,万女士苦等不到货物,公司又一口咬定没收到货款,这僵局实在不知该如何打破。

在这笔交易中,潘先生打着公司旗号,用低价、优惠作为诱饵,让万女士把钱转了过去。

从主观来看,他明显是想将这笔钱据为己有;客观上,通过虚假交易骗取商户钱财,涉案金额高达70多万 。

这样的行为,符合法律上对诈骗罪的界定标准。

依据《刑法》第266条,一旦构成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数额较大”已属违法,若是“数额巨大”或存在严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的法律严惩 。

潘某设局诈骗,万女士被迫转账。根据民法典规定,万女士可追回被骗款项,并索赔相关损失。

万女士迟迟不见发货,只能联系公司新上任的耿经理,耿经理称货款并未到公司账上,建议万女士找潘先生追讨。

耿经理跟万女士打了个比方:好比您转了30万过来,我承诺发5000斤鸡翅中,您钱一转,我却揣着钱跑路了。

让万女士惊掉下巴的是,竟还有几位商户和她有着同样遭遇,他们交易的对象全是潘先生。

有人囤了82万货款,只提到41万货,剩下41万货迟迟未发,还有人手头压着22万货款至今没收到货。

潘先生靠着最低价的承诺,成功赢得了大家的信任。

耿经理坦言,潘某卷走了万女士等多位商户的货款,公司对此并不知情。

多位商家反映,转账后收到了潘某开具的发票,票面显示为某食品公司。

耿经理这边回应称,公司开具的发票只有正常的蓝字发票,除了这种合规蓝票之外,其他票据都不是公司出具的。

据万女士反映,她收到的单据显示为绿色,而潘先生提供的凭证经核实存在造假嫌疑。

万女士回应称,所有款项均在5月25日前完成转账,如今出了问题,公司理应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若对他人造成损失,其所在单位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虽涉事食品企业宣称对此事并不知悉,且尚未收到相关货款。

若经查证潘先生确系履行职务行为,且其行为属工作范畴并以公司名义开展,依据相关规定,该公司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潘先生的行为确属个人事务,与公司运营无涉,且公司已履行基本管理职责,原则上可不担责,不过最终结论需根据具体情形及事实依据综合判定。

最终,公司声明,此事件系潘先生个人所为,目前已向警方报案,待嫌疑人归案后将协商处理。

有网友说,个人行为不应成为免责挡箭牌,事故前企业未向客户出具正式任免文件,理应需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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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闻谦

闻谦

46
2025-06-11 19:31

你企业内控不严,肯定要你企业担责了。谁知道是不是你们合伙诈骗的。

独翅天使 回复 06-12 07:14
钱是转给私人的,发票要是真的还好说,现在发票也是假的,要证明公司合伙诈骗的话就得客户自己出示证据了。

独翅天使 回复 06-12 07:11
应该是钱转给私人了,但是对方提供了公司抬头的假发票。

无花果

无花果

15
2025-06-12 06:10

罗里吧嗦了半天,也没说明白,客户的是否打到公司账户。

用户10xxx53

用户10xxx53

11
2025-06-12 07:53

不可能的吧 对公打账给老客户财务都是审核的 大额的还要审核财务资料 到帐还要留凭证 对公帐号不是脑袋一拍就能打的

用户75xxx55

用户75xxx55

7
2025-06-12 14:45

这就是一种职务诈骗犯罪行为㇏属刑事案件㇏警方会受理该案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未及时抓到㇏可以到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民事经济赔偿㇏

宇玄华

宇玄华

4
2025-06-12 04:50

表见代理

下弦月

下弦月

4
2025-06-12 11:47

构成表见代理,企业承担责任,再向业务员追责。

用户86xxx32

用户86xxx32

2
2025-06-12 08:50

帐户到底是谁的?

中国一老愤青

中国一老愤青

1
2025-06-12 08:26

他是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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