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潘女士花费99元在超市购买了一包坚果,谁知,吃了两颗以后,竟然在坚果里

咸鱼永不放盐 2025-06-11 13:28:36

浙江湖州,潘女士花费99元在超市购买了一包坚果,谁知,吃了两颗以后,竟然在坚果里发现一条活体虫子。随后,潘女士联系超市,要求赔偿1000元。但遭到超市的拒绝。(来源:1818黄金眼)

潘女士说,她是这家超市的卓越会员,会费一年680元。前段时间,她在超市线上花费99元购买了一包坚果,准备给孩子当早点吃。

事发早上,孩子只想吃坚果,不想吃葡萄干,于是,潘女士就把坚果打开倒出来,结果发现坚果上有一条活的虫子,而此时潘女士自己已经吃了两颗。

潘女士说,她害怕口说无凭,超市不相信,就在现场拍摄视频后联系超市。

超市查看视频后,认可坚果里有活虫,所以愿意给潘女士退货退款,但潘女士不同意,超市又先后提出退一赔一,退一赔二,潘女士则坚持要求赔偿1000元。

超市则表示,他们需要对虫子进行鉴定,确认虫子是哪里来的,鉴定以后才能给潘女士最后一个答复。

潘女士说,事后她在网上查看了这个坚果的顾客评价,结果发现许多网友反映在这个坚果里吃出异物,超市都是赔偿1000元了事。

随后,潘女士又在记者的陪同下,向超市客服反映,客服表示该坚果不是代加工生产,而是他们旗下品牌,之前也出现过类似问题,他们将会安排专员和潘女士对接解决。

潘女士表示,她之前经常在该超市购物,现在家里还有许多该超市的食品,但她都不敢吃了。她准备这个事情处理结束之后,就退掉会员,因为超市连基本的安全都做不到,怎么保障食品的品质。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潘女士可以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吗?

首先,潘女士向超市购买了坚果,双方就形成了合法的商品买卖关系,超市也就有义务保障商品的质量安全。

其次,潘女士主张坚果里有虫子,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潘女士应当举证证明。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一方面潘女士提高了视频证明坚果里有虫子,另一方面,超市也自认虫子是坚果里的,且以前也出现过类似问题。所以潘女士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

第三、既然超市认可虫子来自于坚果,那么潘女士就有权要求赔偿1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根据上述规定,商家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消费者可以索要10倍赔偿,如果金额不足1000元,最低赔偿1000元。本案潘女士购买坚果花费99元,10倍赔偿标准就是990元,不满1000元。所以潘女士主张赔偿1000元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食品安全无小事,根据消费者反馈及客服反映,该坚果之前就出现过类似问题,所以希望商家可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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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随风

随风

1
2025-06-11 16:34

时间放久了,坚果里的虫孵化出了,正常

咸鱼永不放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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