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阿翠最近诸事不顺,丢了工作又丢了手机。她借朋友手机拨打自己号码,大妈接听后索要500元报酬才肯归还。阿翠无奈答应,可到约定地点,大妈一家变卦,从500涨到1000,最后竟要1600元。阿翠气愤不已,当即报警,还把这事发到网上让网友评理。民警称这是道德问题,会做思想工作。
据报道,广东的阿翠最近真是倒霉到了极点。先是工作上出了大问题,被公司辞退了,这让她心里烦闷不已。
可祸不单行,就在她满心沮丧地走在回家的路上时,一摸口袋,发现手机不见了。阿翠顿时慌了神,手机里存着很多重要的工作资料和联系人信息,这可怎么办才好?
阿翠赶紧借了朋友的手机拨打自己的号码,电话那头响了几声后,终于有人接听了。
接电话的是一位大妈,阿翠急忙说明情况,希望大妈能把手机还给她。
大妈在电话里沉默了一会儿,然后慢悠悠地说:还你可以,不过你得给我500块钱报酬。阿翠心里虽然有些不舒服,但想着能拿回手机就好,咬咬牙便答应了。
阿翠按照大妈说的地址匆匆赶了过去。到了地方,她看到大妈和她的一家人都在。
阿翠刚要开口,大妈却先说话了:现在这行情变了,500块可不行,得1000块。
阿翠瞪大了眼睛,难以置信地说:大妈,咱们不是说好了500块吗?怎么突然变卦了?
大妈一家七嘴八舌地说:现在物价都涨了,这手机值钱着呢,500块太少了。
阿翠又气又急,和他们理论起来。可大妈一家根本不听,最后竟然狮子大开口,说要1600块才肯归还手机。
阿翠大声说:你们这是趁火打劫!捡到东西就该还,怎么能这样坐地起价呢?
大妈一家却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说:不给钱就别想要手机。
阿翠实在没办法,只好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对大妈一家说: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到别人的东西应该归还,索要合理的报酬可以理解,但像你们这样坐地起价是不对的,这属于道德问题。
大妈一家听了,却还是有些不以为然。
阿翠越想越气,就把这件事发到了网上,让网友们评评理。网友们看到后,纷纷留言指责大妈一家的行为。
有人说:这大妈一家太贪心了,拾金不昧的美德都被他们丢光了。
也有人说:希望民警能好好教育教育他们,别让这种不良风气蔓延。
大家都希望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不要在这件事上变了味。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在这起事件中,大妈一家捡到阿翠的手机后索要报酬并坐地起价的行为,主要涉及民法中关于遗失物返还以及不当得利的相关法律规定。
从遗失物返还的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这意味着,大妈一家在捡到阿翠的手机后,有义务将手机归还给阿翠,而不是以此为条件索要高额报酬。
虽然法律并未完全禁止拾得人索要报酬,但这种索要应当是合理且符合公序良俗的。
大妈一家最初索要500元报酬,阿翠答应后,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类似“合同”的约定。
然而,大妈一家后续坐地起价,将报酬从500元涨到1000元,最后竟要1600元,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严守承诺。
大妈一家随意变更报酬金额,破坏了双方最初达成的约定,损害了阿翠的合法权益。
从不当得利的角度来看,如果大妈一家最终强行索要了高额报酬,而阿翠在无奈之下支付了这笔费用,那么大妈一家获得的超出合理范围的报酬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阿翠有权要求大妈一家返还超出合理报酬部分的费用。
虽然大妈一家的行为主要涉及道德层面的问题,但若其行为严重侵犯了阿翠的合法权益,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过,在此次事件中,大妈一家的行为尚未达到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度,主要还是以道德教育和引导为主。
总之,大妈一家的行为违背了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在法律上也存在不合理之处。
(信息来源:荔枝新闻)
北方以北
祝捡手机坐地起价的大妈全家人今晚都左手六右手七,平安活到八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