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那个婚检医生被停诊的事儿 你们听说了吗?
女方婚检查出艾滋病 ,医生按规定上报疾控, 也告知了女方, 可女方不让告诉男方 ,医生遵守隐私条例没说, 结果男方也染上了艾滋病, 转头就把医生告到卫健委, 医生直接被停诊, 这找谁说理去。
医生严格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办事 却成了“背锅侠”。条例里说要保护患者隐私, 未经同意不能公开信息 ,可这就把另一方的生命健康权给“牺牲”了。
婚检本是为了保障双方婚后健康, 要是一方得了传染病却不能告知对方, 那婚检还有啥用?难道隐私权真能大过生命健康权?
在这件事里 ,艾滋病患者固然需要隐私权保护 避免日常生活受歧视 ,但在婚姻这种亲密关系里 对方的知情权显然更重要。
如果因为保护一方隐私让另一方在毫不知情下染病, 这对无辜的一方太不公平!
法律是时候重新审视这个问题了, 在保障患者隐私的同时 ,也得给未患病方足够的保护。
蓝色大海
故意传播艾滋病是要判刑的!
用户16xxx70 回复 06-11 10:12
艾滋病的大规模传播是靠血液,卖血导致整个村感染团灭,然后才被妖魔化的。)(美国有一次,中国有一次,其他国家有没有就不知道了,都是靠卖血传播。)(沾过病毒的针头扎一针就完蛋了,你说那口水没有毒,可能性有多大。)
用户16xxx70 回复 06-11 10:09
那应该是我记错了,二十多年前的报道是,唾液也能传播,餐具要高温消毒。)(重点是艾滋病的唾液里面也有病毒,只是无法感染,但真的能不能感染鬼知道了,你要不要去试一下。)二十年前说能感染,现在又说不能感染,该信谁的。
故乡
这就奇了怪了,已经上报疾控,也就是上级,致于以后的事就与医生无关了,疾控上级就有职责和权力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扩散。怎么让医生背锅?医生只是技术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向上级提供反映相关依据,没有权力和责任控制扩散。如果没有上报才是失职。
用户11xxx64 回复 06-11 09:43
隐私权是假的,就是药企想卖药搞的。不然现在结婚为什么可以不婚检
追梦人 回复 06-11 08:55
疾控是控制,不是制止,要疾病扩散传播才能显示疾控的重要性,治疗康复是医院的事,与疾控无关,按规定办事没毛病[抠鼻][抠鼻][抠鼻][抠鼻][抠鼻][抠鼻]
为了谁
婚姻法必须规定办理结婚证时,婚检报告单要有男女双方的签名,以示双方知情。
用户10xxx15 回复 06-10 21:42
你是不是不懂啥叫婚检
凉辰梦瑾空人心。 回复 06-10 21:31
还别人带节奏……这个法律条款在法条里你又不是不能搜
云醉月微眠
女方涉嫌故意传播病毒罪,应依法入刑
用户15xxx35 回复 06-11 08:40
故意伤害罪,出去卖那才是危害社会
Rasiel 回复 06-11 09:08
医院就不犯罪么
中国升斗小民
艾滋病就不该保密。应该公开,让全体人民远离他们。总比他们暗中故意传播要好。
游山玩水 回复 06-11 08:31
伙计,不要一错再错了
这季悲凉 回复 06-11 10:14
如果公开就没有人敢去查艾滋病了,就更加不可能控制,不公开才能控制虽然我们普通人不知道,会有小规模传染,但国家一定知道,会管控,才不会出现大规模艾滋病传染。只能说别随便乱玩,婚前婚检才是王道。
用户10xxx52
很多法律条款都落后了,比如什么强奸罪!
用户17xxx13 回复 06-11 05:26
这就是传说中的女拳主义?算是见识到了[doge]
用户17xxx53 回复 06-11 07:01
来一个又老又丑,一身妇科病的老女人强一个年轻帅气的男子,你觉得是一巴掌的感觉???
曾庆溪
生命健康权要高于隐私权
毒蚊 回复 06-11 05:07
这是生命健康的问题吗?一旦染上就比死还难受。死了,就一了百了。可是没死,就得花钱治病。花光家人的钱,再去借光亲朋的钱,一人得病祸害一群人,真的是诛连九族,而且还治不好,等死。
用户10xxx70 回复 毒蚊 06-11 07:04
艾滋病药国家补贴,没多少钱
江海寄余生
必须恢复以前强制婚检的制度,你医院可以不说啊,但你出通知,不允许结婚,不就行了嘛。大家不是傻子,一看就明白了。
锅巴铲宝盖头 回复 06-11 06:57
不能说不允许,万一人家是真爱大过一切呢。说“不建议”“有风险”
星海 回复 06-11 05:11
还真有人不明白你信不信,而且还会是多数的不明白
zhulf130
这事吧,坑爹的地方在于,医生告知配偶的话也违规,以前有过案例,告知男方的那个医生被投诉了,也是停职然后离职。。。只能说,这个算是职能部门的锅了[抠鼻]新冠都过来了,个人传染病信息都上APP通告全区了,艾滋这种病通知配偶有什么好质疑的,早就可以改了[裂开]
腾化马如当崽生 回复 06-11 08:25
去特码的,以前入职肝炎都明明白白的,什么时候艾滋危害小于肝炎了?
A同和房产 回复 腾化马如当崽生 06-11 08:53
艾滋是外国人传过来的,崇洋媚外
用户10xxx12
就是要告这个医生,他是能跟可能被传染人的直接对话者,一句我上报疾控中心了就跟他没关系了?做梦呢。必须搞这个医生,医生被制裁了,才会有动力,去告疾控中心制度有问题。而且因为医生是系统内的,知道告疾控中心各个关键在哪里,才能更好推动制度改革。所以告医生看似冤枉了他。但确是解决问题最对的办法。
用户10xxx12 回复 06-11 05:05
对就是这个道理
用户10xxx12 回复 06-11 05:03
告知约束的是感染者,没啥意义。而保密约束的是第三方知情者,从公民整体隐私权适用,但是艾滋病作为特殊的问题需要特殊对待,否则为什么新冠要隔离。所以虽然不让医疗机构告诉,但是不代表不让你检测之前,医疗机构可以当面征求意见是否可以告知对方,是否可以授权。医疗机构你不能事后告知,但是事前工作做好了也不会发生这种问题。
李戈
这男人也是够倒霉的,婚检都没逃过这一劫,所以古人是对的,婚后才能行房事,这样可以杜绝很多不必要麻烦,西方的那些糟粕真不适合中国社会。
漩涡长门 回复 06-11 01:35
我嫖妓感染了艾滋病,我有艾滋病后一样去嫖,我心理不平衡,我有性病也要让那些人得性病,命运对我不公!可愤可恨!
黄宇用
婚检必须告诉对方
永恒
保护患者隐私?这是什么保护条例?传播艾滋病受保护?
奖大发 回复 06-10 15:28
新冠都能强制隔离,艾滋病人怎么不会强制隔离?
睡着了又醒了 回复 奖大发 06-10 17:10
就是艾滋可比新冠可怕得多。
用户16xxx39
传染病保密就是在变向杀人。现在从疫情期间,过后回看卫健委的作为。这个部门形同虚设。完全可以取消。
用户53xxx85
法律和规定的滞后才是问题所在,和医生有什么关系?
東川路 回复 06-10 14:46
是法规“超前”了
用户15xxx12
什么狗屁规定,保护什么狗屁隐私,让他们出去祸害人,这是不是一种犯罪行为?
lion
法律没有禁止男方查看女方婚检报告吧?你自己都不关心,医生和国家更加不会关心。女方不让看就是有鬼,这婚没必要结!
青春已逝只有回忆
特殊传染病传染性强的就TMD不能入隐私保护法!入隐私保护法是助长传播!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阴谋阳谋
对于构成危害他人的隐私,有必要保护吗?明知道杀人犯策划杀人,在没有杀人前就不制止吗?简直混账逻辑。
無心睡眠
还有一个医生告知男方的,被女的给投诉停了
六月初六 回复 06-10 19:36
总结:应该不说,上报领导然后和男方说别结婚别进行房事
奋斗的老师 回复 六月初六 06-10 22:23
应该说可以结婚,不可以行房事,这样对方都知道怎么回事了
哈哈哈哈
婚检报告不应该给对方看嘛?要不然干嘛去做婚检?
温柔是你的美
很多条款根本不适合现代的,人性复杂远胜从前,还用以前的框框来评判,只会让更多无辜者受害,像这种情况不管男女,对象必须有知情权,想保证隐私权就签协议,如后续发现对方恶意传播,签订者需承担法律责任,像这样立法就好很多了,同时兼顾知情权和隐私权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 回复 06-10 16:15
既有之,则公开之
人心狼性 回复 06-10 19:40
签什么狗屁协议都没用,直接公开才是王道。
碳基生物
我觉得婚检制度要改一下,男女双方必须一起去,报告也要一起去拿,不允许单独去拿。医生现场会告知他们是否合适结婚。然后各自拿回报告各回各家。毕竟不合适结婚的原因不止艾滋病一个,反正医生也说了,报告自己都有,是谁的问题心里有数。唯一的漏洞就是有问题的一方可能会被对方泄露
用户79xxx38
女的判刑了吗
边看边学
法律存在漏洞,应该重新修订
我有个朋友
建议强制婚检后领取结婚证!出轨方净身出户,没收作案工具[狗头]
风之圣痕 回复 06-10 14:21
作案工具是啥[裂开]
根本智
找医生当背锅侠,这是多么无耻。
一直在路上
让这些不自爱的垃圾毁掉正常人的生活就是“隐私权”?尊重隐私权就不尊重生命权了?艾滋病人有些确实是无辜的,但是大多数艾滋病人都是瞎搞出来!
用户10xxx81
女的可以被告为故意传染病毒罪
han
法律规定错误,永远都不改吗,夫妻无权知道,什么是法律,就是大众的共识,上升为法律
小砂粒 回复 06-11 08:26
不合理就该改变!
用户10xxx60
垃圾规定
一笑之而过也
把疾控中心告了,申请赔偿
天道酬勤.涛行天下
都不说,检查干什么?这可是传染性性病
壁秀BShow
跟我看到的版本咋不一样呢?另一版本是医生告知了南方被女方投诉,最终被迫辞职了。
幻想浪漫的风 回复 06-10 14:35
两个都是真实的故事
传言 回复 06-10 14:59
这是版本的问题吗,现实就如此
随便换个名字吧
其实也简单,医生善意提醒他们互相帮忙看一下检查报告,以防出错什么的,或者干脆让两人一起领取报告,把两份报告一起给无病一方。
佩奇饲养员 回复 06-10 19:19
搞笑了,这种事还要提醒。婚检的目的不就是想知道对方有没有潜在问题吗?男的自己蠢,不查看女方的报告怪谁啊?检查完就算了,都不互看报告,那去婚检干嘛?都违背婚检的初衷了
巨石
既然双方去婚检,那么婚检结果双方应互知
作而不止终成善矣
为了你的隐私 已经破坏了我的健康! 难道我的健康还不如你个人隐私?
沈帅
一个医生不把治病救人放在首位,明知道这个有传染风险都不告知。恶意害人应该判刑
传言 回复 06-10 15:00
另一个案例医生告知了,结果也成了被告,后面被迫辞职。你这么牛逼你去养他
用户91xxx66
都想砍S他吧
天海の翼
特意去搜了下《艾滋病防治条例》,其中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那么问题来了,性伴侣是有权被告知对方情况的,扯什么个人隐私权?作为医生,最好的防护措施就是告知患者的性伴侣,这是作为医生的职责所在,为何被停诊?
老两口具体
必须告,这种狗医生真特么害人,犯劳资手上,必须杀了
老两口具体 回复 耗子 06-11 00:00
医生都很怕死,你特么的又不是
耗子 回复 06-10 23:42
你这么说也对,医生心想横竖都是死,那就让你染上!大家一起死。
用户71xxx04
有艾滋病的抓起来隔离
CC
过去保护艾滋病人信息就算了,过去蚂蝗车多,更多人纯粹是穷的卖血染病,现在的艾滋根本不值得可怜
讲道理嘛
谁要是那个男的不去告,握草。这医生就不配这张资格证
长剑2013
故意传播艾滋病,就是杀人,应对传播者枪毙!
张方志
在生命面前,隐私应该退一退吧。
心若琉璃
为了一个不相干的人隐瞒事实,现在好了,工作都没了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
疾控改名叫登记中心得了
用户17xxx80
如果告知男方,那女方也能把医生告上去
用户93xxx56
那不告知婚检意义何在[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深空之柱
TMD
用户10xxx13
作为男方,杀人之心应该有!
坏 人
这种小人一刀就解决了
Aga1949
真不知道制定法规的人是什么思想,爱知没得治的啊,没结婚就算了,都要结婚了,婚检出了结果都不可以知道,然后自己被传染了就算了,孩子呢?孩子更加无辜啊,莫名其妙一出生就得了绝症。既然得了爱知,就没有权力结婚,自己去自生自灭好了。
忙球和蚌口
其实这种事情只需要在结论上表明宜或者不宜,这并不侵犯隐私。
用户33xxx76
这就是强行套用西方办法在中国的水土不服
飞雪玉花
这就是现行婚姻法跟不上时代的表现了[得瑟]
用户10xxx49
什么保护隐私???这明明是坑害了许多无辜之人!!!
用户49xxx26
四川人敢多?
tb_9836126
偷人有风险,飘窗要谨慎[拍手]
旭东
医生不太会处理这种问题,除了上述处理外,可以隐晦的暗示男方别结婚,当然这就看男方的灵醒了,还有医生的暗示方式要让病人抓不到我说什么了吗的把柄。
小王子
婚检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双方一切正常,肯定一切如旧,但是有一方问题那就不好意思了[捂脸哭]
我大爷
女方这种做法就是公开的谋杀,该判死刑。这婚检是做给谁看的了,这医生既然知道患有致命传染病还不报就是间接谋杀也该判刑
沙漠骆驼
婚检要看对方的体检报告,不给就是有问题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
建议无辜男直接状告人大立法委!
扯淡
广州既然少了 不可能 不可能
初心 回复 06-10 21:07
按人口基数分母去除,有点不可思议,而且四川重庆我能理解,新疆青海是啥情况
沉思的金鱼
公共健康重要还是隐私重要?这个法明显违背人类价值需求。
用户13xxx00
这事 要是 性别一换 你看吧 判罚标准 立刻 180 大转变
好咯
就破坏国民身心健康上讲,艾滋堪比毒品,别辛辛苦苦禁毒,然后被艾滋偷家
用户13xxx40
隐私权是对其他公众的,另一半应该享有知情权。
用户10xxx67
医院没有确诊艾滋病的资质,只有疾控中心,医生按照流程告知患者需要进一步到疾控检测,上报疾控,完全按照流程。让医生停职的那个领导是违法违规了,需要问责
大嘴蛙
保护艾滋病人隐私,确保利害关系人知情权,这二者好像并不矛盾吧?
秦工
这个医生和杀人区别不大,知道结婚了会害他人,还保密???
用户15xxx36
这女人缺德啊!自己得了还害别人,
用户18xxx84
不给看婚检报告脑中就要拉警报,不要和对方结婚,天大地大健康最大。[得瑟]
夏天多一点
保护艾滋病,为什么要保护艾滋病?是怕这个病绝种了吗?
保龄
法律应该规定,艾滋病患者应该在哪个位置上用正楷纹上“为了您的安全,请远离艾滋病患者”。
卿本佳人
这就是过度保护女权的悲哀,视男人的权利于虚无!
旋风情
为啥不保护健康人的合法权益,反而保护病患呢?
爱丽丝
传染性疾病不同于一般疾病,怎么能够隐瞒呢?这个规定真的是分不清轻重啊!从结果导向来看,这就是个坏法律,不如要求公开,人会更趋向洁身自好,行为更加健康。这什么人权隐私权都跟西方学的吧????我给你一个人人权,结果伤害了一群人。
事物简单人心复杂
事有轻重缓急之分。很明显,生命权应大于隐私权。更可况隐私权是说不对社会公开,而不是不能对相关人员公开。让知情人签保密协议不得四处散播他人有这病的秘密就是。现在连搞法律的都脑子如此混乱,社会能不乱吗?
YQY
牛,真的牛
每一步
艾滋病隐私不知道保护的是什么?保护滥交还是保护她们有对没感染者的伤害权
沉思
男方什么都不知道检查个毛线[抠鼻]女方叫院方去死呢?是不是也会乖乖听话
小雨
婚检的目的是什么?不是双方适不适合结婚吗?
坏东西
艾滋属于传染病吧 那女的和医生都有罪 一个散播一个隐瞒
峰峰火火
这种烂病的人,就该公之于众。
用户13xxx21
把艾滋病归为隐私这一款的人不知道是什么居心?是不是这个定这个法规的人自己本身就有艾滋病?
芋头112
不告知对方这婚检还有必要存在吗!
对酒当歌
我婚检的时候婚检会有医生评价的。适不适合结婚,适不适合生小孩会有一个专门的项目,我当时因为从事计算机方面工作还说我有辐射风险不建议生孩子呢。如果人家医生给出不建议结婚的判断,你还非要结婚,还不看对方的检查报告,死了不也活该?
用户77xxx39
婚前相处早就干了不知多少轮了,告不告知有啥用?
用户10xxx28
婚检,检查出艾滋病应告知,不告知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YS
既然要设计婚检,就应该规定婚检双方都应该知道对方的所有身体状况,必须是强制执行,除非对方自己不愿看。
红叶韵情
建立这条法规的绝对是内奸,想坑害无辜者,想让病毒无声无息的到处传染
保持低调
即便告诉男的恐怕也为时晚矣。传染性疾病建议都隔离,让他们和正常人两个世界,才能杜绝
用户10xxx07
为啥不告女方呢?蠢!
纵横四海
当时就把这个不要脸的女人关起来
百年鸟人
保护患者隐私是不让对外宣扬,而不是连对象也隐瞒,婚检结果对象都不知道那还有什么意义?
用户13xxx93
我早觉得这个隐私权比生命权高有点过了
叨叨娱乐
这艾滋病还结啥婚,不害人嘛!爱滋病患者还是统一集中管理的好,弄个爱心村,把艾滋患者全部弄过去,里面的设施跟正常村一样,医院商场什么的都有,工厂啥都有,自产自销。艾滋患者也可在里面积极配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