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男子为省停车费,每次出停车场都紧跟前车闯杆,80多次累计逃单5000多元。停车

亭下观雨霖 2025-06-09 19:55:38

有男子为省停车费,每次出停车场都紧跟前车闯杆,80多次累计逃单5000多元。停车场管理员发现异常,查看后台记录后报警。警方介入,男子还嘴硬称是不小心跟车出去,可系统记录清晰,赖不掉。最终警方定性为盗窃罪,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人吐槽养车成本高,但更多人骂男子没底线,提醒大家别为省小钱吃大亏。 男子李某,平时就爱占点小便宜。最近,他为了省停车费,想出了一个自以为“聪明”的办法。 李某经常开车去一个大型商场的停车场,这个停车场收费不算低,每次停车都要花不少钱。 李某观察了一段时间后发现,每次停车场出口的杆子抬起时,前车开出去后,如果后面有车跟得紧,杆子还没来得及落下,后车就能直接开出去,不用交停车费。于是,他便打起了这个主意。 从那以后,每次李某开车出停车场,都会紧紧盯着前车。只要前车一启动,他就立刻跟上去,趁着杆子还没落下,一溜烟地开出去。 一开始,他还提心吊胆的,生怕被工作人员发现。可几次下来,他发现没人管他,胆子也就越来越大了。 就这样,李某一次又一次地用这种方法逃单,次数越来越多。 停车场的管理员小张,在查看后台收费记录时,发现有一辆车进出停车场的记录很奇怪,经常在短时间内连续进出,而且没有缴费记录。小张觉得不对劲,便开始留意这辆车。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小张终于确定了这辆车的车主就是李某。他立刻向停车场负责人汇报了情况,负责人决定报警。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了调查。他们调取了停车场的监控视频,发现李某确实存在多次紧跟前车闯杆逃单的行为。 警方很快找到了李某,将他带回警局进行询问。面对警方的质问,李某一开始还嘴硬,说是不小心跟车出去的。 可当警方拿出系统记录,上面清晰地显示着他80多次的逃单记录,累计金额高达5000多元时,李某顿时哑口无言,低下了头。 有人吐槽现在养车成本太高,停车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更多的人骂李某没底线,为了省这点小钱,做出这种违法的事情,真是自作聪明反被聪明误。 大家也都提醒身边的人,别为了省那点儿小钱,把自己搭进去,诚信做人,守法开车,才是正道。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在这起事件中,李某为省停车费,80余次紧跟前车闯杆逃单,累计逃单金额达5000多元,警方的定性为盗窃罪是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 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来看,首先,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在本案中,停车场的停车费是停车场基于提供停车服务而应得的合法收入,属于停车场的财产权益。 李某通过闯杆逃单的方式,逃避支付停车费,实际上就是非法占有了停车场本应获得的财产,侵犯了停车场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李某每次紧跟前车闯杆逃单,都是在停车场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具有秘密性。 他利用停车场出口杆子抬起的短暂时间差,趁机开车出去,使得停车场无法收取本应收取的费用,这种行为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 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李某作为成年人,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盗窃罪的主体要件。 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李某明知自己需要支付停车费,却为了省下这笔费用,故意紧跟前车闯杆逃单,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停车场停车费的故意。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李某累计逃单5000多元,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且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信息来源: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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