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旬老人入住酒店,外出时,在房间内随手拿了一瓶免费矿泉水。老人喝下后感觉不对劲,检查后发现,瓶子里是不明液体。家人要求酒店对不明液体进行检测。酒店方认为,瓶子里装的是洗发水,厂家说喝一口问题不大,花费数千元做检测不值,可以适当给点补偿,老人无法接受。网友:谁说的,让谁喝一口试试?
6月8日极目新闻报道,八旬老人,在酒店喝下免费矿泉水,确定为不明液体,酒店怕花钱不做检测,敷衍态度令人气愤。
80多岁的大爷,在家人的陪同下入住早就预定好的酒店。
没事的时候,大爷想出去溜达溜达,想着天气炎热,需要带着水。
他发现房间的桌子上有几瓶矿泉水,开始大爷以为这是酒店收费的,价格可不是一般的贵。
大爷舍不得,问家人这些矿泉水能打开喝吗,是不是收费?
家人看了一下,告诉他拿去喝就行,这是酒店免费送的。
大爷心里踏实了,一个劲儿的夸这酒店真不错,还送免费的矿泉水!
临出门,大爷随手在桌子上拿了一瓶就外出了。
6月的北京,正是高温天气,外面车来人往,热浪扑面。
不一会,大爷就满头大汗喉咙发干,打开瓶子就喝了一大口。
大爷立马感觉不对劲,矿泉水无味,喝下去的不像是水那么丝滑,而是黏腻腻的东西,还有一股香精的味,他立马吐了出来。
这可把大爷吓坏了,因为不知道喝下去的到底是什么,会不会对人体产生损害?
大爷陷入对不明液体的恐惧中,人就是这样,如果知道喝的是什么什么,就算是有害的东西,误喝了也好对症处理。
而对不了解的液体误食,从内心对未知产生恐惧。
老人已是80多岁的高龄,如果身体因此出现问题,谁都承担不起这个责任!
家人把矿泉水瓶子,连同里面的不明液体送到酒店,想弄明白这瓶子里装的是什么?
酒店工作人员也懵了,他们也不清楚,瓶子里的液体到底是啥?
酒店经过调查,说瓶子里装的是洗漱液体,让老人放心,别想那么多,不会是啥有害物质。
酒店方倒是放心了,可大爷的心就是放不下。
大爷认为,酒店这么说是不负责任!如果是洗漱用的液体,是谁装在矿泉水瓶子里的?
是故意,还是恶作剧?如果不明液体,被不懂事的孩子喝下去,问题可就不是这么简单了!
而且,洗漱液体到底是什么?况且,洗漱用品的成分也不一样。
工作人员猜测,可能是上拨客人,觉得酒店里的洗漱用品是免费的,想带回家。
怕被看出来,就偷偷装在矿泉水瓶子里,退房的时候可能忘带了。
这个瓶子,和其他矿泉水瓶混在一起,被老人误拿误喝了。
工作人员的解释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老人家属还是不放心。
他们要求酒店,对瓶子里的不明液体进行检测,给出一个正确的定论!
酒店方却坚持说,他们已经问过洗发水供应方了,对方说,喝一口没啥大问题。
再说,大爷这不是好好的吗?
老如果老人觉得身体不舒服,酒店可以陪同去医院并承担医疗费。
检测可不是一个钱俩钱的事,可能需要花费数千元,他们认为做检测没啥意义。
老人家属对酒店方给出的答复不满意,情绪有些激动: 如果是你们家老人,你们还会这么敷衍吗?
酒店给出方案:减免两晚的房费作为补偿。
但老人家属不同意,不管矿泉水瓶子里装的是什么,店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起码,在上一个客人退房时,店方没有对房间好好清理。
而且,店方自始至终没有给出事件调查报告、那瓶不明液体,酒店方也没给出明确的调查结论。
到底是不是洗发水,除了酒店,谁也不知道。
对此有人认为,如果是洗发水,老人家属要求赔偿,那就是他们的问题。
洗发水的浓度和颜色,和矿泉水有明显差别,而且瓶盖是打开过的,谁会喝这样的水?
那么,老人是否有权要求酒店赔偿?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对入住客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酒店应确保房间内提供给客人的物品是安全、无危害的。
老人误喝了疑似非矿泉水的不明液体,说明酒店没有清理好房间,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最终确定是上一拨客人,将洗漱液体装在矿泉水瓶中遗忘在房间,导致老人误喝。
这种情况下,若认定上一拨客人有一定责任,属于第三人导致的问题。
酒店在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但酒店作为经营者,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目前,双方正在通过预订平台协商解决。
不管瓶子里装的是什么,店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起码,在上一个客人退房时,酒店方没有对房间好好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