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男子为了不浪费,将妻子吃剩的抗癌止痛药以200元的低价转给了病友。没想到,这举动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后来,男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男子觉得自己冤枉,现在不但被开除公职,还将影响到自己儿子参加考公,于是,他提起申诉,希望撤销自己罪名。
信息来源:中原网
2019年,张先生的妻子被确诊为癌症晚期,经近三年治疗后于2022年3月去世。
治疗期间,妻子曾购买包括奥斯康定、帕博利珠、曲马多在内的药物。
妻子离世后,家中遗留了一些未过期的上述药品。
2022年五六月份,张先生在一个名为“癌度”APP的病友互助群内看到有人发布药品转让信息。
于是,他将帕博利珠、曲马多和奥斯康定三种药拍照后转发至该群内,意图转让自家遗留药品。
2022年6月22日,辽宁的闻先生联系张先生购买止疼药曲马多和奥斯康定,双方商定价格为220元。
张先生让儿子在闲鱼平台操作。由于药品链接未能通过闲鱼系统审核,张先生的儿子将其改为金额为220元的耳机链接发布并成交。
6月27日,闻先生收到药品后通过平台联系张先生,表示自己“长期吃药有依赖性,不吃会难受”,并询问有无更多药品。
张先生回复提醒药少吃、对身体有伤害,并告知“家里又翻到两盒奥斯康定还有7盒曲马多”,询问对方是否“都要”,对方表示全要。
2022年7月3日,即上述药品成交款项到账张先生账户的当晚,张先生与其儿子被警方抓获。
2023年7月7日,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先生犯贩卖毒品罪,向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分别于2023年8月4日和8月21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张先生明知盐酸曲马多及盐酸羟考酮(奥斯康定的主要成分)为处方药,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
但他仍出售给有吸毒史人员闻某,其行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
张先生及其辩护人认为,张先生无主观犯意,不知闻某有吸毒史,且涉案金额微小、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应减轻处罚。
2023年8月24日,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先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在文2相关分析中认为,张先生应知所售药品为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且需实名限量购买;闻某在交易中明确表示仅要此类药品、有依赖性、不吃就难受等,张先生应意识到对方非癌症患者。
事实上,买方闻某是吸毒人员。即使涉案金额仅260元,且未明确获利与否,根据刑法规定,贩卖毒品不论数量多少均追究刑事责任。
张先生贩卖的系精神类管制药品但数量较少,故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一审判决生效后,张先生分别于2024年5月4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7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均被法院驳回。
而张先生因此事被开除公职,且该记录也影响其儿子报考公务员。
这案件给我们提个醒,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也属于毒品范畴。
若这些药品流入吸毒人员手中,转卖者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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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情理如何,按现行法规: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