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咸宁一女子与丈夫协议离婚后,发现其婚内与他人生育两女并购房开公司,遂起诉索赔并追责重婚,法院已裁定。
在湖北省的一个普通家庭里,一张意外发现的房产证,揭开了一段尘封22年的婚姻真相,63万元的购房款,不仅是一个数字,更是捅破了一个完整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这个数字背后,是一个妻子从信任到绝望,从放弃到抗争的故事。 1995年,付女士与黎某步入婚姻殿堂,婚后生育一双儿女,为了家庭收入,黎某选择远赴他乡创业,在这个家庭的明线上,付女士独自承担着抚育子女的重任,省吃俭用,将有限的收入悉心投入孩子的教育之中,每当收到丈夫寄来的不多的钱款时,她总是体谅对方在外打拼的不易。 然而,在这段婚姻的暗线中,另一个家庭正在千里之外的银川悄然成型,黎某与丁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育有两个女儿,不仅如此,黎某还在银川为丁某购置房产、置办车辆,两人更合伙开办公司,这个隐秘的家庭,享受着本应属于付女士和子女的共同财富。 2017年的深秋,黎某突然提出离婚,付女士没有纠缠,平和地在离婚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她以为,这是一段感情淡去的自然结局,然而,命运的转折正等待着她,离婚后的一次偶然发现,让付女士如遭雷击原来自己苦心经营的婚姻,竟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从此,付女士开启了漫长的维权之路,2019年,她首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婚姻存续期间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然而,黎某的矢口否认让这场官司陷入僵局,一审、再审的失利并未击垮付女士,她转换思路,收集证据,以重婚罪将黎某告上法庭。 法律的天平开始倾斜,法院认定黎某构成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这个判决给了付女士继续追讨财产的信心,2023年,在付女士的申请下,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工作人员远赴银川,终于查明:黎某确实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63万元购置房产。 这起案件引发了法律界的高度关注,从民法典的角度看,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黎某未经付女士同意,擅自将巨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同时,刑法对重婚行为的明确惩处,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最终,正义得到伸张,法院撤销原审判决,要求黎某向付女士支付40万元财产分割款,这个判决不仅是对付女士22年付出的一种补偿,更展现了法律对婚姻忠诚和财产权益的双重保护。 这起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婚姻不仅是感情的结合,更是一种法律关系,当一方背离诚信,侵害另一方合法权益时,法律永远是最后的守护者,同时,这个案例也将成为今后司法实践中处理类似案件的重要参考。 在这个快速变迁的社会中,婚姻家庭的价值观念在不断更新,但法律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始终如一,付女士的维权历程,不仅是个人正义的实现,更为那些处于相似境遇的人们指明了方向,法律的天平虽然有时转动缓慢,但最终会指向正确的方向。 这是一个关于背叛与坚持、谎言与真相的故事,更是一个彰显法律力量的案例,它告诉我们,在面对不公时,法律永远站在正义一方,为每一个需要保护的权益提供坚实的屏障。 信息来源:极目新闻 2025-06-03——男子婚内与第三者育有两女,还为她花63万元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