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王女士身体不适去医院,医生开了腹部B超检查单。可到了检查室,医生没沟通就让

时刻纯真 2025-06-02 19:19:57

苏州的王女士身体不适去医院,医生开了腹部B超检查单。可到了检查室,医生没沟通就让王女士脱裤子,检查时王女士才发现做的是阴超。她询问,医生竟轻描淡写说看错了,还称阴超更贵。王女士气坏了,她要的是按单子检查,不是贵不贵的问题。事后王女士投诉,医院对涉事医生罚款500元,另一实习医生情况上报教育局。王女士心里这道坎,怕是难过去。 据潮新闻6月1日报道,王女士最近被身体的小毛病折腾得有些烦心。她感觉腹部时不时隐隐作痛,心里有些担忧,便决定去医院做个检查。 到了医院,挂了号,见了医生。医生简单询问了症状后,开了腹部B超的检查单,还叮嘱王女士一些注意事项。 王女士拿着单子,心里想着做完检查就能知道身体到底啥情况了,便匆匆去了检查室。 到了检查室,里面坐着一位医生和一位实习医生模样的人。 王女士刚把单子递过去,医生就头也不抬地说:脱裤子,躺上去。 王女士一下子愣住了,心里犯起了嘀咕,这腹部B超咋还要脱裤子呢? 但想着医生是专业的,说不定有特殊流程,也就没多问,乖乖照做了。 等躺上检查床,王女士感觉冰凉的仪器探入体内,这才反应过来,这哪是腹部B超,分明是阴超! 她一下子又羞又恼,赶紧坐起来问道:医生,这不是腹部B超吗?怎么给我做阴超? 医生却一脸轻描淡写,不紧不慢地说:哦,看错了,阴超更贵,看得也更清楚。 王女士一听,气得脸都红了,她大声说道:我要的是按单子检查,不是贵不贵、清不清楚的问题! 你们怎么能这么不负责,检查前都不跟病人沟通一下! 医生却满不在乎,觉得王女士小题大做。 王女士又气又委屈,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从检查室出来后,王女士越想越气,直接去了医院投诉处。 她把事情经过一五一十地说了,投诉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会调查处理。 过了几天,医院给出了处理结果。对涉事医生罚款500元,以示惩戒,另一实习医生的情况上报给了教育局。 医院相关负责人还专门找到王女士道歉,说这是医生工作失误,以后会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从民事侵权责任角度来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涉事医生在未与王女士充分沟通、未按照检查单要求操作的情况下,擅自将腹部B超改为阴超,这一行为明显存在过错。 医生的行为侵犯了王女士的知情权和身体权,知情权是患者接受医疗服务时的重要权利,医生有义务向患者说明检查方式、风险等相关信息。 而身体权作为自然人的人格权,医生未经同意擅自改变检查方式,侵犯了王女士对身体正常支配和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王女士有权要求医生及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因为此次误操作给王女士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和不安。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对医生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涉事医生在医院执行检查工作任务时出现如此严重的失误,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医院对医生的管理存在漏洞,未能有效监督医生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操作,导致王女士权益受损。 医院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内部规定对涉事医生进行追偿。 对于实习医生而言,虽然其在事件中可能处于辅助地位,但若其参与了此次误操作,医院将情况上报教育局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因为实习医生在实习期间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也代表着医院的专业形象和医疗水平,且实习过程本身受医院和教育局等多方面监管。 此外,从医疗行业的规范和职业道德层面来看,医生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行业的操作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 医生应当严谨、负责地对待每一位患者,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益。此次事件反映出医院在医生培训和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加强改进,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涉事医生及医院应当为此次误操作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医院对医生的管理疏漏,也反映出医疗行业在规范和监管方面还有待加强。 基于以上法律分析,相关部门经过调查处理后,医院对涉事医生进行罚款,并对实习医生情况上报教育局,也对王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可王女士心里这道坎,却没那么容易过去。 她一想到那天在检查室的遭遇,就觉得又羞又气。 她跟朋友说:我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本来是想安安心心检查,把病治好,结果遇到这样的事,谁能受得了! 朋友们也都纷纷安慰她,觉得医院这处理结果虽然有了,但王女士受到的心理伤害,却不是那么容易弥补的。 王女士只能慢慢调整自己的心态,希望时间能冲淡这段不愉快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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