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和妻子离婚后,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给了4岁的女儿,前妻以看望女儿的名义,住进了这套房子里,男子担心前妻拿走房子,又以房产赠与的方式,把房子过户到了自己名下。万万没想到,前妻得知后,以女儿的名义,将男子告上法庭,请求判决女儿对男子的赠与无效,要求男子归还房子,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有网友表示:
如果法院因为女儿还小属于属于无民事能力人,而判决女儿赠予父亲房产合同无效,那么父亲可以以同样的理由请求法院判决当初赠予女儿房产的合同同样属无效
婚内有子女,双方离婚财产归子女,债务双方各自承担,这样搞,哪还有那么多扯淡事
只要不放弃女儿的抚养权房子永远不会过户到前妻名下
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