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离异女子结识了拆迁户男友,为男友大手笔花了185万元,不久女子发现无法联系上男友。找到男友家中,才发现男友的拆迁所得600万早已挥霍一空,还欠了一屁股的债。
据大参考5月27号报道,余女士和男友因为一次误会而相识,余女士觉得男友挺可靠的,两人将要谈婚论嫁。男友表示要给余女士一个宽敞的家,余女士便将自己和孩子现在住的小房子抵押出去,贷了钱交给男友。可谁知,男友拿到钱以后就不见了。
余女士和男友小张(化名)的相识,可以说是比较浪漫的。因为误会,小张不小心将余女士买的草莓给拿走吃掉了。
事后小张主动联系,表示要赔偿这份草莓的钱,两人因此相识,余女士觉得男友还人比较可靠,内心的戒备心慢慢放下。
在这之前,余女士有过一段婚姻,还有一个孩子。因此对于再进入下一段婚姻,余女士还是比较谨慎的。
不过,小张对她和孩子都挺好的,而且余女士还得知,小张家拆迁了,不但分得了钱,还有几套房子呢。
余女士觉得小张挺靠谱,于是两人很快就恋爱了。随着感情的逐渐升温,两人很快就谈到了结婚的话题。
小张认为,两人结婚以后要换一套大房子,因为余女士现在住的房子只有80多平方,是比较小的,以后再添了孩子,肯定住不下。
小张花言巧语,声称自己不想要依靠家里,想要以自己的能力给余女士一个踏实可靠的家,让她下半辈子都不用担心。
但是小张表示现在自己手头有点紧,他已经看好了一套大房子,但是钱不够。余女士有些爱莫能助,因为她也拿不出这么多钱来。
小张就给余女士想了一个办法,他建议余女士可以把目前住的小房子抵押掉,贷出钱来买大房子,他也保证,等自己赚了钱以后就能尽快把这些钱全都还掉。
余女士刚开始是很犹豫的,毕竟自己和自己只有这一套房子,有房子,还可以和孩子相依为命,如果房子一旦抵押掉,那么她和孩子将一无所有。
但是余女士最终还是没有架住小张的甜言蜜语,最终她还是同意了他的方案,余女士将自己的房子抵掉,贷出来钱给了小张。
拿到钱以后,小张也拍着胸脯表示自己马上就开始着手买房装修房子,做好和余女士共度余生的准备。
后来,小张又以装修等各种借口找余女士借了几次钱。正当余女士满心期待着和心爱的人再次步入婚姻的殿堂时,她突然发现联系不上小张了。
刚开始,余女士以为是小张有事,但是一段时间都无法联系上小张,她彻底开始慌了。她算了一下,自己前前后后一共借给小张185万多元。
这些钱,有的是余女士拿自己的房子贷款得来的,还有一些是她以前的积蓄和自己的亲朋好友借的钱。
更可怕的是,余女士去打听了一下,发现小张根本就没有在买房子,更别提装修了。余女士怀疑,小张从头开始就在骗他,想从她的手里骗钱。
余女士自己带着一个孩子,现在房子已经抵押出去了,每个月要还很多钱。对于余女士来说,压力实在是非常大。
余女士一直联系不上小张,万般无奈之下,她这才找到小张的老家,见到了小张的老父亲。从他的口中,余女士才得知了这一切。
原来小张架确实是拆迁了,也确实赔到了一笔不菲的钱。但是这笔600多万的钱,早就在几年前就被小张全部花完了,后来,他又陆陆续续欠了不少钱。
说到这一切,小张的老父亲也气得直摇头,这几年他帮小张一直在还欠债,也是苦不堪言。他表示,也很理解余女士的遭遇。
但是,他也表示他1分钱都不会替小张还的,因为之前已经替他还了太多了。现在他已经心力憔悴,没有钱再替儿子还了。
看到小张的父亲也这么说,余女士急得快哭了。经过多次调解,小张的老父亲同意小张的想法,将一套房给余女士。
1、《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小张借了余女士的借款高达185万元,那么应当要按照约定来把钱还给余女士。如果小张一直不还,那么余女士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索要借款。
2、《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对于小张借款余女士,小张的父亲表示一分钱都不会帮小张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张已经是成年人,在享受民事权利的同时也应当要承担民事义务,他借的钱由他自己还符合法律规定。
3、《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小张的父亲最终在无奈之下表示同意为小张以一套房子来还债,只要作为债权人的余女士同意,这个方案是可行的。
不过余女士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和小张以及小张父亲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是以房子来抵债。
同时,如果余女士请人评估后,发现房子的价值不值185万元,那么余女士可以继续追索房子和借款的差额。
对于余女士的遭遇,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