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等到女子妈妈离开后敲门杀人精神病人犯罪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着保安的面,27

运动小酥肉啊 2025-05-27 11:34:13

凶手等到女子妈妈离开后敲门杀人精神病人犯罪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

当着保安的面,27岁女子在家门口被捅刺数十刀身亡!成都27岁女子在家门口遇害一案有了新进展。5月24日,记者从被害人母亲处获悉,该案将于27日9时30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起诉书提到,被告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人母亲称事发前半年,凶手曾敲过她家门。“当时是我妹妹开的门,女儿在卧室里工作,当时凶手看到是她开门便说‘原来家里还有人啊’。”

1. 精神病人犯罪并非完全不用承担刑责!

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并非任何精神病人犯罪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个问题,与刑法中的“责任能力”这个概念有关系。责任能力,是指对自己实施的该当构成要件、违法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也就是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根据责任能力的情况,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中区分了三种情形,分别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和完全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只有在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负刑事责任。

梁某某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其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刑事责任,都还需要法官在生物学诊断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判断,判断其实施杀人行为时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

2. 精神病人犯罪更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责任?

还需要强调的是,精神病人犯罪更不是不承担任何责任。首先,精神病人及其监护人需要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在前述案件中,梁某某及其监护人需要对受害者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若是梁某某被判定无责任能力进而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由于其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可认定其存在高人身危险性,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进而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总的来说,精神病人不是违法犯罪的免责金牌,监护人也应当尽好监护职责,这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亲人负责。小猫书[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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