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7岁老人在在儿子的陪同下乘车,因走错入口,被工作人员提醒,准备去另一个进站口。岂料,在转身逆行时,被一女子行李箱绊倒,不幸,导致死亡。事后,其儿子悲痛欲绝,认为女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狮子大开口向女子索赔62万。女子很委屈,是老人逆行,自己没注意脚下撞过来的,认为其儿子就是想讹人,拒绝赔偿。老太儿子不肯善罢甘休,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据海报新闻,5月26日报道,67岁老人在进站口转身逆行时,被身旁女子的行李箱绊倒,导致离世,家属要求赔偿倒62万元,引发关注。 北京京西站人来人往,行李箱的滚轮声、广播的提示声交织在一起。 刘女士站在进站口,紧盯着手中的车票,仔细核对车次和时间,准备开启自己的旅程。 她将行李箱规规矩矩地放在身旁,耐心地等待着工作人员的检票指令。 就在这时,67岁的王老太在儿子的搀扶下,也来到了这个进站口。 工作人员赶忙上前告知他们,需要前往另一个入口进站。 王老太的儿子一边应和着,一边准备搀扶母亲转身离开。 然而,王老太许是心急,或是没注意脚下,在转身逆行的瞬间,一脚绊在了刘女士的行李箱上。 只听“哎呀”一声,王老太瞬间失去重心,重重地摔倒在地。 现场的空气仿佛在那一刻凝固了。 刘女士吓得脸色苍白,赶忙蹲下身询问王老太的情况;王老太的儿子也是满脸焦急,慌慌张张地将母亲扶起。 王老太缓了缓神,摆了摆手,说自己休息一下就好。 短暂休息后,或许是不想耽误行程,又或许是觉得并无大碍,王老太坚持独自上了火车。 可谁也没想到,这竟成了一场悲剧的开端。 在火车行驶途中,王老太突然感觉身体极度不适。 抵达目的地后,她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但命运弄人,尽管医生全力抢救,王老太还是不幸去世了。 噩耗传来,王老太之子悲痛欲绝,情绪几近崩溃。他认为母亲的摔倒与刘女士放置行李箱的行为脱不了干系,认定刘女士存在过错。 于是,一纸诉状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2万元。 刘女士觉得自己很冤枉,事发当日自己是正常进入站口,是王老太逆行,没注意脚下,自己绊倒在自己的行李箱上,导致这样的后果。 虽然自己对王老太的离开也感到很难过,但是,家属不能就这么责任推给自己,这不是讹人呢吗?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王老太的儿子认为,母亲的摔倒导致不幸离世,王女士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2万元。 王老太儿子在法庭上一口咬定,如果王女士能管理好自己的行李箱,做到及时避让,母亲就不会撞上,发生意外,导致离世,因此,王女士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刘女士不存在主观故意,因此,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女士在进站过程中始终遵守车站秩序,将行李箱规范放置于身旁指定区域,既未占用通行要道,也不存在任何主动阻碍他人的行为。 她正常排队候车的举动属于合理行使自身权利,既无主观过错,与王老太意外摔倒之间也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和过错关联。 王老太转身逆行未注意观察路况导致的意外,不应将责任无端归咎于刘女士身上。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另外,王老太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人流拥挤的入站口处,应该注意脚下,做到合理避让,因此,应对自身摔倒承担主要过错,其儿子陪在身边,也应尽到安全提醒和照顾义务,因此,儿子也应负次要责任。 最后,法院驳回了王老太儿子的全部诉求,判王女士无责。 王老太儿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作者观点: 试想,若王老太儿子的诉求得到支持,无异于向社会传递“只要出现伤亡,就能向周边人索赔”的错误信号。 这不仅会助长“以闹取利”的不良风气,更会消解人们遵守规则的动力,既然无论是否合规都可能担责,那遵守秩序还有何意义? 法律的温度,从来不是对弱者的无原则倾斜,而是在悲剧发生时,以理性的态度还原真相,让责任归位。 唯唯有打破“谁弱谁有理,谁强谁担责”的错误认识,坚守法律的底线,才能让公众真正相信:无论面对何种纷争,公平正义的天平永远不会因情感的重量而失衡。 信源——《海报新闻》-2025-5-26。 #夏日生活打卡季#
北京,67岁老人在在儿子的陪同下乘车,因走错入口,被工作人员提醒,准备去另一个进
清风徐来心情
2025-05-26 19:24:52
0
阅读: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