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并非所有的警察都有执法权的。 1. 并非所有警察都有执法权 警察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很多不同的岗位和身份。例如,警校老师虽然具有警察身份,但没有实际的执法权。他们主要负责教学工作,如答疑解惑等。 事业编的警校老师,即使有警衔,也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警察,没有执法权。 2. 警校老师没有执法权 警校老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警校作为系统内直属单位,其使命主要是教育和培训,警校老师不具有执法权。 警校老师即使有警察证,单位是自己学校,从事射击或警务实战教学的还有持枪证,但这些并不等同于执法权。 3. 监狱警察有执法权 监狱警察是国家法律赋予监狱的职责的具体行使者,其职权的具体表现就是执法权。 监狱警察的执法权主要是在监狱内,针对的对象是服刑人员。当监狱警察离开监狱执行押解、看管任务时,也有执法权,但针对的对象依然只局限于被押解的服刑人员。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可以行使职权。监狱警察也属于人民警察,所以监狱警察在社会上遇到犯罪也有权利行使公安警察的权利。 4. 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有执法权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我国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这说明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属于人民警察范畴,具有执法权。 图片来自网络
22年前杀害父子的入室劫匪被抓近日,辽宁鞍山警方破获一起,22年前入室抢劫致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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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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