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诚信!广东,男子去洗脚,并花了199元,点名让自己熟悉且长相漂亮的女技师。可

重瓦下庆 2025-05-24 10:18:11

不讲诚信!广东,男子去洗脚,并花了199元,点名让自己熟悉且长相漂亮的女技师。可这名女技师当天休班了,足浴店并没有告诉男子,而是趁着男子睡着,给男子安排了另一名女技师。结果睡梦中的男子感觉力道不对,这才发现给自己捏脚的女技师不是自己点的那个,还又老又丑,当场大怒,拒绝付款还打了经理。结果悲剧了,男子被拘留6天。事后男子认为足浴店欺诈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男子陈某由于平时工作强度大,为了能够舒缓疲惫,陈某经常去一家足浴店按摩放松。

去的次数多了,陈某与店内一名女技师便熟悉起来,这名女技师不仅长的好看,手法也专业。嗔怒每次去足浴店,均会点名让这名女技师提供服务。

事发当天,陈某照例来到足浴店消费,并花费199元,点名让之前的女技师为自己服务。

交代完之后,陈某被服务员带到包厢中等待。陈某等的无聊,再加上实在有些疲惫,竟躺在沙发椅上睡着了。

由于陈某所点的女技师当天休班,足浴店便私自给陈某安排了其他的女技师进行服务。

结果熟睡中的陈某感觉力道跟平时不一样,这才发现足浴店私自给自己换了人,且这名女技师又老又丑!

陈某大怒,虽然足浴店一直道歉,并愿意给陈某打折,可陈某不同意,还打了足浴店的经理,对方当场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到10日拘留,并处200到500元罚款。

民警赶到现场后,认定陈某殴打他人的事实,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决定对陈某做出拘留6日的处罚。

出来之后,陈某依旧无法释怀,认为这一切都是由于足浴店欺诈造成的,于是一纸诉状将足浴店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陈某认为,自己已经确定了女技师的人选,足浴店在没有事先跟自己商量的前提下,私自更换的女技师,其行为存在欺诈,陈某有权要求赔偿。

可足浴店辩称,陈某点的那位女技师当天休班,且无论是哪位女技师,都是经过专业训练的。足浴店还表示,并非故意对陈某隐瞒,而是见陈某睡着,不忍心打扰其休息。

另外,在事情发生后,足浴店当年也愿意对陈某进行适当的补偿,是陈某一直不依不饶。

法院该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陈某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商家构成欺诈,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商家必须具有欺诈的故意。

第二,欺诈行为使消费者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与商家进行了民事交易行为。

第三,消费者遭受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时认为,足浴店在主观上并没有欺诈的故意,且已经按照双方的约定,为陈某提供了相应的按摩服务。且两名女技师均为足浴店员工,专业性相差不大,陈某也并没有遭受实际的经济损失。

故足浴店的行为并不够成欺诈。

另查明,足浴店在没有对陈某说明情况的前提下,就为陈某更换了女技师,其行为满足违约情形。

综上法院判决,足浴店返还陈某199元按摩费,驳回陈某的其他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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