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合阳,男子家中电路出现故障,让邻居帮忙检查电路,期间电闸冒出电弧光,造成邻居

重瓦下庆 2025-05-24 08:49:56

陕西合阳,男子家中电路出现故障,让邻居帮忙检查电路,期间电闸冒出电弧光,造成邻居不同位置的烧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事后,虽然男子支付给邻居10余万元的治疗费用,可邻居的家属无法释怀,又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70766.15元,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荆某与韩某是邻居,两家人经常走动,关系还不错。两年前的一天,荆某家中电路出现故障,于是找来韩某帮忙排查。

韩某痛快的答应,结果在排查线路时,电闸突然冒出电弧光,将韩某烧伤。荆某连忙拨打急救电话,将韩某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住院期间,荆某支付治疗费、护理费、烧伤药费等共计170766.15元。

可是即便如此,韩某的家属依旧对此事耿耿于怀。又将荆某告上了法庭,索赔误工费等共计17万余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具体到本案当中,由于韩某受伤,其经营的加工厂无法正常经营,在此期间产生的误工费大约为3万元。

除此之外,后续还需要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另外还有对于父母的赡养以及子女的抚养。

本次事故中,韩某是在帮工过程中受到了伤害,作为被帮工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荆某发现自家的线路出现故障后,并没有第一时间向供电部门反映,而是叫来了不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的韩某,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荆某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韩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明知自己不具备该项技能的情况下,依旧参与帮工,并导致自身受伤,同样存在过错。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荆某赔偿韩某损失116332.34元,驳回韩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荆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

第一,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在本次事故当中,韩某的烧伤是因为无证上岗,违规操作导致的电线起火,而不是电闸突然产生电弧光。

第二,韩某家属主张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过高,没有法律依据。

第三,关于韩某家属主张的交通费。伙食费等,没有提供票据,庭后也没有进行质证,证据不足。

综上,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责任划分不明。

二审该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划分双方的责任范围以及原审的判决是否适当。

由于双方均没有提供新的证据,二审对原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定。

法院审理时认为,由于事发时没有第3人在场,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无法查清,但是可以确定的是,韩某是在义务帮助荆某检修电路时受伤。

法院认为,荆某明知韩某不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的情况下,依旧邀请他给自己帮忙,也没有对韩某提供相关的安全防护,应该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综上。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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