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浙江瑞安市“林老师案件”,有一点,我百思不解,便是: 林老师已经被学校和教育

微微的开心 2025-05-21 17:42:29

对于浙江瑞安市“林老师案件”,有一点,我百思不解,便是: 林老师已经被学校和教育局处理了,“对林某某作出记过处分”,同时“给予该校校长诫勉谈话”;并且据说林老师已经向当事学生和家长作了赔礼道歉。 但家长不满意,嫌教育局和学校“软”,对“林某某”处罚得“轻”,遂向公安部门报案。 公安部门接案后,直接来“硬”的、“重”的,“对林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理”。 公安部门的处理,是不是就等于推翻了教育主管部门的处理? “林某某”一个错误,受到两个不同部门的两次不同处理。这样做,是否违法?是否有法可依? 诚请法律界人士指点迷津,不胜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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