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害两男!河南商丘,男子怀疑妻子出轨,便在家中安装了摄像头。外出务工期间,男子

小美看看社会 2025-05-20 20:08:19

一女害两男!河南商丘,男子怀疑妻子出轨,便在家中安装了摄像头。外出务工期间,男子通过监控摄像头发现妻子出门,到了晚上又发现妻子与情人聊天。男子忍无可忍与妻子发生争吵。期间,妻子故意激怒男子,还让男人有本事去找情人闹。男子遂持刀来到第三者家中,并用刀将第三者胳膊划伤,并致其轻伤二级。结果,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男子移交至检方提起公诉,法院判了!(案例来源: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李某与女子马某是夫妻关系,李某平时常年在外打工,耐不住性子的马某,通过网络认识了李某某,两人很快就发展为情人关系。

李某回家期间,总感觉马某的行为不太正常,再加上街坊邻居的风言风语,李某怀疑马某出轨了。

为了收集证据,李某偷偷在家里安装了监控摄像头,时刻留意马某的动态。

当发现马某离开家后,李某随即从外地赶回家中,可是并没有找到马某。

到了晚上,李某又发现马某玩手机,抢过手机后发现,马某正在与第三者聊天,李某愤怒不已,与马某发生争吵。

期间,马某故意惹怒李某,称有本事去找第三者去闹,骂老婆算什么本事?

李某被成功激怒,拿着刀就去找李某某。两人先是发生了争吵,继而升级为肢体冲突。期间,李某用刀将李某某的胳膊划伤。

事情发生后,李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公安机关查明真相,对李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随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李某移交至检方提起公诉。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破坏他人生理机能健全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当中李某知道将李某某的手臂划伤。经过鉴定,李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李某的行为已经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检方认为李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有自首情节,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建议法院对李某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时认为,结合现有的证据以及李某的供述,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考虑到李某某与其妻子存在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自身存在严重过错,是导致该起案件的主要原因。

李某在案发后存在自首情节,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12461.17元。

宣判后李某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仅赔偿1万余元实在太少了,并多次提出伤残鉴定。

法院二审认为,由于李某某无正当理由说明,且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二审驳回李某某的诉求,维持原判。

原本一个幸福的家庭,却因为马某耐不住性子,导致自己的丈夫承受着牢狱之灾,还使得李某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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