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17岁少年在干姐姐组织的下,前往酒吧参加聚会,期间因大量饮酒后想要亲一位漂亮女子,结果因此与人发生冲突,后被干姐姐的朋友打了一顿。之后打人者和干姐姐一并离开,少年与其他几位朋友一直喝到凌晨。后朋友见少年醉酒,于是找手机帮少年打车,谁知少年竟自己跑了。次日,少年被发现溺亡在某条河道。经尸检报告显示,少年严重醉酒。事后,少年的父母将酒吧经营者、商场的物业及部分同饮者告上法院,索赔共计167万余元。法院判了!
据报道,在2022年6月19日晚上,17岁的小伙子小许得知干姐姐夏某在某酒吧搞聚会,于是他独自前往蹭吃蹭喝。
期间,小许因为喝醉了的缘故,看到一漂亮女子就要上去亲人家,结果与该女子的同行者发生了冲突。夏某的朋友陈某立即上前劝阻并代为道歉,可小许并不买账,还指责陈某是懦夫。
陈某一怒之下,打了小许一顿。之后,陈某带着夏某先行离开,其他人则继续喝酒,一直喝到了凌晨4点。
同饮者沈某发现小许严重醉酒,于是扶着他去打车。可小许把手机落在了酒吧,沈某只得折返回去找手机,可当沈某返回时,发现小许已不见踪影。
之后沈某找到了酒吧经理,二人沿路寻找,但始终没有找到。与此同时,发现小儿子一夜未归的老许夫妇俩也出门寻找小区,当走到一处河道时,发现有不少人在河边围观,说河里有具尸体。
老许夫妇这时是又担心又期盼着,可当警方将尸体打捞上来,发现竟然是小许时,老许夫妇俩崩溃了。
后经尸检报告显示,小许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78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
警方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小许生前曾遭到过陈某的殴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警方对陈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可是对老许夫妇来说,即便处罚了陈某,小许也回不来了。后老两口决定将酒吧的老板、商场的物业以及共同饮酒的9人告上法院,索赔167万余元。
对于老许夫妇的起诉,同饮者们表示小许是在聚会解散后,自己坠河身亡,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酒吧老板则承认自己有错,毕竟工作人员没有审查小许的年龄,导致酒吧违规招待了未成年人,所以他愿意作出赔偿。
商场的物业对此感到十分委屈,表示河道并非物业管理,而是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所以物业公司被告上法庭,完全是没有理由的。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后,认为小许的死亡应当与同饮者和酒吧有关,物业公司的确不是适格被告,故无需担责。
至于同饮者和酒吧该如何分配责任,法院认为同饮者中,夏某是这次聚会的组织者,所以应当对小许的安全负责。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既然夏某组织了活动,但她却先行离开酒吧,导致小许处于无人照顾的状态,这与小许后续的坠河身亡具有因果关系,所以夏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陈某在酒吧内殴打过小许,且他也是同饮者之一,所以他对小许也负有了安全保障义务,所以陈某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酒吧未经核实小许年龄,就将其迎进酒吧,严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显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涉事酒吧不仅让未成年的小许进入酒吧,还向其提供了酒水,最终导致小许因醉酒溺亡。
因此,酒吧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为小许的死亡担责。
最终,法院认为小许虽然未成年,但他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所以他自己喝醉了酒后坠河身亡,应当由其自身承担主要的责任。
同时,老许夫妇未对小许尽到监护职责,放任小许彻夜未归在外喝酒,这属于管教失职,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夏某和陈某各赔偿老许夫妇7万元,酒吧赔偿6万元,其余人无需赔偿。
对此,您怎么看?
阿杰
小编继续用AI编,凡事文章里面出现民法典的一律按AI文举报
张帅明 遥远 回复 05-19 23:30
凡是张口闭口AI、假的这一类人,一律按SB看待。
论语 回复 05-19 23:21
为什么?
黄山雾松
应判少年父母坐牢,监护缺失失职,不但让被监护人失去生命,同时让社会变得动荡失序。
遮天蔽日
小许因为喝醉了的缘故,看到一漂亮女子就要上去亲人家,结果与该女子的同行者发生了冲突。夏某的朋友陈某立即上前劝阻并代为道歉,可小许并不买账,还指责陈某是懦夫。这就是妥妥的人渣,平时应该嚣张惯了。
鑫龙
混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