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夫妻俩花394万买了一套大平层,装修又花了300多万,可才住一年,2人

慕容逸 2025-05-17 16:49:03

浙江杭州,夫妻俩花394万买了一套大平层,装修又花了300多万,可才住一年,2人就要求退房,原因是销售当初说是64户私享大宅,可一年过去,就他们一家人入住,其他房子全被用做办公了。夫妻俩一年要交2万物业费,物业公司却经常换,服务压根跟不上。2人忍无可忍,找当初的销售要说法,对方却透露了一个惊人的秘密… 据红星新闻报道,2022年,陈先生和妻子看上了一套312平方米左右的大平层,总价394万多元。 这个住宅区总共5幢楼,其中一幢是纯商业用,剩下4幢则是商住两用。 购房时,销售人员说,这个项目总共就64户人家,无论是私密性还是安静度,都非常好。 销售人员还表示,他们会严格筛选业主,确保所有入住者都是有经济实力、追求高品质生活的人。 陈先生夫妻俩一听,很是满意,觉得整个住宅区都很有逼格。于是,二人直接用岳父的名义购置了这套房子。 买完房,夫妻俩在装修上又花了300多万。等到2024年1月,一家人终于搬进了新家。 然而,入住仅仅一年多,陈先生一家就提出想要退房。 原来,陈先生住着住着才发现,商住两用的4幢楼基本没有什么入住率,原本宣称的64户私享大宅,如今竟只有陈先生一家入住。 而且,大多房子都被一些公司用作办公了,像他这样住在这里的,基本没有第二家。 这让陈先生觉得,这个地方太商业化了,一点生活气息都没有。 除了入住率问题,物业方面的管理也让陈先生头疼不已。 物业公司频繁更换,导致服务质量和稳定性大打折扣。 虽然陈先生家只交过一年物业费,之后便再无人上门收取,但他一年要交2万多元的物业费,却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 这2年间,光物业公司就换了3家,物业经理也是频繁更换,导致小区管理混乱不堪。 物业频繁更换带来的问题远不止于此。不紧小区配套设施跟不上,前台也是经常没人值班,业主有什么需要的时候,总是找不到人。 陈先生忍无可忍,找当初的销售人员要说法,对方却说自己已经离职了,并告诉了陈先生一个惊天消息。 当初,备案图纸是双电梯设计,而实际交付的房子却是单电梯,很多业主发现后都退房了,这才导致入住率如此低。 陈先生听后苦恼不堪,当初他和妻子把这房子当作下半辈子的居所,才砸出去300多万装修的,如今一想到自己要和众多公司住在一幢里,他就无法接受。 他和妻子商量后,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并希望开发商赔偿他们装修上的损失。 然而,开发商却以陈先生已经办理了收房手续和房产证,且装修入住已经一年多为由,拒绝了他们的退房请求。 如今,陈先生一家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他们既不想继续住在这样一个问题频发的小区里,又无法接受退房被拒的现实。 有人说,一家独享64户的资源,你又有啥不满意的? 但也有人说,不是64户只有他一户独享,而是只有他做住宅了,其他63户都做办公室了,人来人往,太杂乱,确实居住体验会比较差。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这场购房纠纷?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陈先生购房纠纷中,判断能否依据该法条解除合同,关键在于开发商是否存在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违约行为。 陈先生购房时,销售人员承诺小区是 64 户私享大宅,这是陈先生购房的重要目的。 然而,实际入住情况是商住两用四幢楼入住率极低,大多房子被用作办公,与承诺的居住环境相差甚远。 同时,备案图纸是双电梯设计,实际交付却是单电梯,这也属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 这些违约行为综合起来,导致陈先生一家无法实现当初购房时所期望的居住环境,即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所以,从法律层面看,陈先生一家有理由依据该法条,以开发商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主张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 对于陈先生一家的遭遇,你怎么看? #记录我的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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