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男子意外发现,他的手机竟然绑定某小区501户一陌生人信息,给这个人交

月下影婆娑 2025-05-15 17:38:27

江苏南京,一男子意外发现,他的手机竟然绑定某小区501户一陌生人信息,给这个人交了2年多的燃气费,每月少则100多,多则400多,累计缴纳4191.66 元,男子吓坏了,赶紧联系缴费平台,要求退款。平台:退不了,你报警吧!男子报警没被受理,他又找到501户,可对方却说:你把钱交给谁了,就去找谁要,跟我说不着。男子彻底傻眼了! 2025年3月,高先生无意间的一个发现,让他大惊失色。 高先生在查看手机付款账单时,竟发现自己当了2年多的冤大头,给一叫倪先生的陌生人,交了2年多的燃气费。 而这个倪先生,住在栖霞区某小区的501室,高先生住在雨花台区。 两个区相距甚远,高先生压根就不认识倪先生,他也没听说过这个小区,更没在那里买过房子,甚至从没涉足此地。 高先生感觉莫名其妙,他和对方毫无交集,他的手机是怎么绑定倪先生信息,又是怎么开通自动扣款的? 高先生惊出一身冷汗,赶紧仔细查看,他发现自己是从2022年10月开始给倪先生缴费的,每月有时候是100多,有时候是400多,已经长达2年多,共计缴费4191.66元。 高先生疑惑不解,他自己家的燃气费,都是通过某银行代缴的,他从没没用手机缴纳过燃气费,所以,更没开通燃气费代扣功能。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他百思不解,可当务之急,是先把4191.66元追回,然后再弄明白怎么回事? 高先生赶紧联系缴费平台,说明了情况,平台给高先生查询,发现他是于2022年10月5日凌晨开通的自动扣款的功能。 高先生斩钉截铁否定了,自己从来没开通过,平台也说不出所以然来,只说会究其原因。 目前,高先生只要求退回4191.66 元,找回自己的损失,至于其他责任,后续再说。 没想到,平台只帮高先生关闭了付款功能,但至于燃气款,平台说退不了。 难道自己就吃哑巴亏了?高先生当然咽不下这口气他找到媒体记者,帮自己讨回公道。 记者陪着高先生去了燃气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负责收款,至于退款不归他们管,需要在后台申请,程序反锁,难度也很大。 而且,如果退款了,倪先生那边就得停气。 高先生听了很来气,这跟他有啥关系?工作人员承诺,会有专人负责核实处理这件事,让高先生稍安勿躁。 几天后,高先生确实收到了燃气公司电话,但他更生气了,对方告诉他,倪先生不接电话,燃气公司束手无措,建议高先生报警。 可报警后的高先生更一筹莫展,警方没有受理。 记者费劲巴拉,终于联系上了倪先生,对方却说,高先生把钱交给燃气公了,就应该去跟公司要,跟他没啥关系。 至于倪先生欠燃气公司的费用,是他们之间的事也跟高先生没关系,他们俩八竿子打不着,他拒绝跟 南京市栖霞区百水芊城秀水坊某栋501室房主 倪先生和高先生私下解决。 目前,记者把这件事反映给了燃气客服,静待结果。 《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倪先生作为实际用气方,他燃气账户因平台错误绑定而长期由高先生代缴费用,构成不当得利。 高先生有权要求倪先生返还其实际受益的4191.66元燃气费。 如果倪先生拒绝配合退费,燃气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可能因没尽到用户信息核验义务而需承担连带责任,燃气公司有义务先行赔付。 高先生需提供缴费记录、账户绑定截图等证据,证明他没实际使用燃气服务且无支付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如果缴费平台明知或应知账户绑定错误却没及时纠正,反而持续扣款,可能构成欺诈。高先生可依据该条款主张三倍赔偿,即12574.98元。 高先生需证明平台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例如平台曾收到类似投诉却未采取整改措施。 法院对"欺诈"认定较为严格,通常需证明经营者具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故意。 本案中,如果平台仅因系统漏洞导致错误,可能仅需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19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即便账户绑定由第三方操作,平台在开通自动扣款时没以显著方式,如短信验证、人脸识别,获得高先生授权,违反该条款。 如果平台没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自动扣款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相关部门可依据该条款对平台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 信源:极目新闻 2025-5-12 #夏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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