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萧山,女子在餐厅吃饭,发现室外餐桌有一只大老鼠偷吃花生,拍了照,结账花了21

姜海楠聊社会 2025-05-14 22:58:08

浙江萧山,女子在餐厅吃饭,发现室外餐桌有一只大老鼠偷吃花生,拍了照,结账花了2116元,女子提出退1赔10的要求,餐厅拒绝,让她去投诉,事后,女子找了记者,说用餐时见到老鼠被吓到,第2天心脏病犯了,让餐厅退餐费,赔偿1000多医药费,餐厅表示:老鼠在室外的,不好管理,可以给女子退餐费,补偿1000元,但别播出去。女子怒了:不差三四千块钱,播!

(信源:1818黄金眼-2025-5-14)

5月2号,王女士和家人前往某饭店聚餐。席间,王女士离开包厢,不经意间一瞧,竟看到饭店连廊处的餐桌上,一只胖乎乎的大老鼠正蹲在上面,大快朵颐地吃着餐盘里的花生。

餐桌上摆着水果、茶杯,老鼠却旁若无人地享用着花生,这可把王女士吓得不轻,她赶忙掏出手机拍照留证。老鼠察觉到有人后,叼起一颗花生,迅速溜走了。

王女士本身就有心脏病,被老鼠这么一吓,顿感不适。但考虑到正请客吃饭,她不想因这事坏了气氛,便没吭声。

饭后,王女士结了账,花费2116元。结完账,她加了餐厅孙总的微信,随后在微信上向孙总提及看到大老鼠的事。

孙总向王女士表达了歉意,称室外也一直在做防鼠灭鼠工作,以后会想尽办法做好防范,不过他强调老鼠主要出现在室外,并非室内。

王女士反问道:“室外不也是你们饭店的大院吗?难道室外就能让老鼠上桌?”孙总表示可以给王女士一些消费优惠。

王女士直接提出“退一赔十”的要求,称这应该是合理合法的,还说孙总肯定比自己更清楚。没想到,孙总委婉地拒绝了这一要求,称实在没法商量,让王女士去投诉。

王女士果真照做了,最终双方协商失败。

事后,王女士找到记者,想讨个说法。王女士说,5月2号看到老鼠把她吓得不轻,因为她有心脏病,受不得惊吓刺激,不然就容易发病。果然,从饭店回家后的第二天,她就犯了心脏病,吃药也不管用,只好住院治疗。所以,她希望饭店能退还餐费,并赔偿1000多元的医药费。

饭店孙总起初表示可以给王女士折一半餐费,毕竟老鼠没出现在王女士用餐的餐桌上,而是在室外。他说王女士可以投诉,若需要饭店赔偿,饭店也会积极配合。但当得知记者来到饭店后,他挂断了电话。

后来,饭店的王经理回应称,室外出现老鼠确实难以控制。不过,王女士坚持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可适用“退一赔十”,现在她别的都不要了,只要一个处理结果。

王经理解释说,老鼠是在室外出现的,饭店每周都会进行防鼠工作,但既然出了这事,同意退还王女士餐费,并补偿她1000元,不过不希望节目播出,毕竟对饭店有影响。

没想到,王女士一听这话就火了:“我不差这三四千块钱,直接曝光,播!我就是要为自己讨个公道。”

这事最终闹得不欢而散。

有人觉得饭店肯定有问题,要是王女士没看见,那餐桌上的花生米不就给下一批客人吃了?但站在饭店角度,确实很难完全预防。

也有人认为,看到一只老鼠就要讹人2万多,适当补偿一下还是能接受的,户外有老鼠确实很难做到100%杜绝。

那么,王女士向饭店提出“退一赔十”的要求,到底合不合理呢?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首先,“退一赔十”主要针对的是食品本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在此事中,饭店室外餐桌上出现老鼠,属于卫生问题,但并未涉及食品本身的安全。所以,王女士提出“退一赔十”不太合理。

因此,饭店有权拒绝这一要求,具体事宜可协商解决。

餐厅在室外摆放餐桌,周边绿化又多,防鼠确实有难度,所以最好还是别把餐桌摆在外面。

还有人觉得王女士有些牵强,心脏病犯了就要“退一赔十”,要求有点高。

那么,王女士说在饭店看到大老鼠受惊吓导致心脏病发作,能要求饭店赔偿医药费吗?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饭店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为顾客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尽管老鼠出现在室外,但室外也是饭店经营场所的一部分,饭店未能有效阻止老鼠进入,导致王女士受惊吓并引发心脏病,可认为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所以,王女士可以要求饭店赔偿因看到老鼠受惊吓导致心脏病发作而产生的医药费。

虽说老鼠出现在室外餐桌上存在一些不可控因素,但饭店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有责任做好防鼠、灭鼠工作,减少老鼠出现的可能。

最后,有人说老鼠没出现在王女士的餐桌上,她让饭店“退一赔十”有些过分,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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