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男子为满口腹之欲,在捕鱼期铤而走险进行非法打捞。万万想不到,被人发现后,向警方举报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2人抓获。随后,民警发现2人共打捞25条鱼,其中还有两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原鲤,并且在繁殖期。2人傻眼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重庆630,5月10日报道,2男子因为嘴馋,非法打捞,把事闹大了。 4月27日凌晨,蒋某某和胡某某驾驶着充气皮划艇,在江面上小心翼翼地穿梭。 他们明知道是在禁渔期,但为满口腹之欲,仍铤而走险。 皮划艇缓缓靠近一处水流较缓的区域,蒋某某低声对胡某某说:就这儿了,动作快点。 两人动熟练地将长达50米的三重刺网投入江中,期待着能有所收获。 等待的时间里,两人不时小声交谈,畅想着回去后的美事:将捕来的鱼做成鲜香的下酒菜,再配上几碟爽口小菜,烫一壶温热的小酒。 江风裹着寒意掠过耳畔,他们却因满心期待而浑然不觉。此刻的他们还不知道,就因为这一时的贪嘴,即将为自己招来牢狱之灾。 几个小时过去,天还未亮,他们开始收网。 随着渔网一点点被拉上船,网中的大雨、小鱼拼命挣扎。 白鲢、青波等普通鱼类不少,更让他们惊喜的是,网中还有两条体型较大的鱼。 “这两条鱼挺特别!”胡某某兴奋地指着颜色偏深、胡须便长的说两条鱼说。 两人顾不上多想,迅速将渔获整理好,准备返程。 然而,他们不知道的是,早在他们开始非法捕捞时,就被附近居民发现了,直接将他们二人举报了。 水上公安分局唐家沱派出所的民警接警后,迅速行动,在他们清理渔货物时,神兵天降,当场将蒋某某和胡某某控制。 面对突然出现的不速之客,两人瞬间慌了神。 看着被缴获的渔网、皮划艇,以及渔获中那两条特殊的鱼,他们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随后,经警方调查核实,他们非法捕捞的25条鱼,总重13kg,每条长度40 - 50公分,重量在2 - 3kg。 那两条特殊的鱼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岩原鲤。 警方邀请了专家鉴定,专家称岩原鲤是我国特有的鱼类,目前野生种群数量较少,其主要价值体现在生态功能的维持和长江上游渔业资源多样性方面。 而且,3月到7月正是岩原鲤的繁殖期,他们捕捞的这两尾个体还都怀有鱼卵,这对岩原鲤的繁殖造成了严重的阻断,对未来种群数量的增加和维持危害极大。 办案民警告知蒋某某和胡某某,他们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此时,两人懊悔不已,可为时已晚,他们被依法采取了强制。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去,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概念相对明晰,在此不再过多阐述。 《渔业法》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禁用的工具” 主要包含两类:一是超出国家针对不同捕捞时期所明确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网具;二是其他会对水产资源造成破坏的捕捞器具。 “禁用的方法” 则是指采用爆炸、放电、放毒等极端手段,这类方式会严重损害水产品的正常生长与繁殖,属于明令禁止的破坏性捕捞行为。 《刑法》第340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还应当注意的是,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并不是都构成犯罪,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341条 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胡某某和蒋某某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并非普通鱼类,其中包含两条怀有鱼卵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原鲤。 作为我国特有的珍稀物种,岩原鲤野生种群数量稀少,而3 - 7月正是其繁殖关键期。二人的捕捞行为不仅直接减少了珍稀物种个体数量,更严重阻断了岩原鲤的繁殖进程,对其种群的存续与增长造成极大破坏。 二人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源—重庆天天630-2025-5-10。 #春日生活打卡季#
重庆,2男子为满口腹之欲,在捕鱼期铤而走险进行非法打捞。万万想不到,被人发现后,
清风徐来心情
2025-05-10 21:38:33
0
阅读: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