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住在9楼的支先生一家,竟然因为楼上楼下邻居的恩怨纠葛,过了整整三年的“

观史亦鉴 2025-04-29 19:59:32

广东广州,住在9楼的支先生一家,竟然因为楼上楼下邻居的恩怨纠葛,过了整整三年的“震动生活”。这事儿听着就离谱:7楼搬走后,为了报复8楼,竟然买了个震楼器,每天遥控震得8楼鸡犬不宁。可怜的是,9楼的支先生一家成了“无辜躺枪”的受害者。震楼器的噪音每天都在他家徘徊,严重影响了生活。支先生报警却因没有证据无法立案,物业也只能暂时调解。眼看妻子已经准备搬家,支先生是苦不堪言。 据广州日报报道,广州某小区内发生了一起让人哭笑不得的邻里纠纷。故事的主角并不是直接冲突的7楼和8楼,而是被夹在中间的9楼业主支先生。他的生活三年来一直被震楼器的噪音折磨得苦不堪言。 事情得从三年前说起。当时,7楼的业主因为觉得8楼太吵,频繁投诉无果后,干脆搬离了小区。可搬走并不代表息事宁人,7楼业主反而开启了一场“远程报复”。 他们买了一台震楼器,安装在自家天花板上,通过遥控器每天震得8楼不得安宁。最让人佩服的是,7楼的操作非常“精准”,一般等到8楼的业主下班回家,才开启震楼器,震得8楼鸡飞狗跳。 8楼的业主一家刚开始还能忍,但时间一长,他们也撑不住了。震楼器持续发出的噪音让他们吃不好饭、睡不好觉,家里的老人和孩子都陆续搬到了亲戚家,只剩下男主人一个人“坚守阵地”。然而,7楼的震楼器并不是只针对8楼,它的震动波也殃及了9楼的支先生一家。 对于支先生来说,自己不过是个旁观者,压根没参与过7楼和8楼的矛盾,却成了这场楼层战争的“无辜受害者”。 每天,震楼器发出的嗡嗡声就像闹钟一样准时响起,声音虽然不到刺耳的程度,但持续不断的低频震动让人感到压抑。尤其是晚上,噪音让人根本无法入睡,家里的老人和小孩脾气都被磨得暴躁了起来。 “我本来以为这就是几天的闹剧,忍忍就好了,谁知道一震就是三年多。”支先生无奈地说。 三年来,他试过和7楼沟通,但因为对方早已搬离,根本联系不上人。他又试过报警,但因为震楼器固定在7楼内部,警方无法进入取证,案件一直没有进展。 最让支先生受不了的是,这噪音不仅毁了家人的生活,还让本来温馨的家变得冷冰冰的。他的妻子实在忍受不了这种环境,已经开始找房子准备搬家。 然而,支先生却觉得很委屈:“我自己买的房子,为啥要为了别人的矛盾搬走?搬出去还得花钱租房,凭什么?” 在一次报警无果后,支先生找到了物业和居委会,希望通过社区调解来解决问题。 在调解过程中,物业工作人员测量了8楼和9楼的噪音水平,发现8楼的噪音已经超过40分贝,而支先生家也接近40分贝,这种程度的噪音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 然而,由于震楼器安装在7楼内部,物业和居委会至今无法找到具体的噪音来源。 调解的同时,支先生也考虑过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他了解到,根据《民法典》第1167条,如果他人行为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侵害,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不过,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取证困难,支先生无法证明震楼器的存在,也无法直接找到7楼业主。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具体来说,相邻方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不得制造噪音等影响相邻方正常生活的行为。 7楼业主为了报复8楼业主,使用震楼器制造噪音,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相邻权的相关规定。 震楼器产生的噪音和震动不仅影响了8楼业主的正常生活,也波及到了9楼的支先生一家,使得他们无法正常休息、生活,严重侵犯了相邻方的安宁权。 安宁权是相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居民享有正常生活环境的基本权利。7楼业主的行为破坏了相邻方正常的生活秩序,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7楼业主使用震楼器制造噪音,持续三年之久,严重干扰了8楼和9楼业主的正常生活,其行为符合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构成要件。 二、支先生一家在维权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取证问题。由于震楼器安装在7楼内部,警方无法进入取证,导致案件一直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很多邻里纠纷都因为取证困难而陷入僵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目前,居委会表示会继续调查这一事件,并尝试联系7楼业主进行调解。 支先生则表示,如果问题再得不到解决,他只能选择搬家,虽然心有不甘,但为了家人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他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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