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从江秋莲女士的微博看,对理记采取法律措施是肯定的了。大体

大风奏响风云 2024-12-12 07:37:43

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

从江秋莲女士的微博看,对理记采取法律措施是肯定的了。

大体分析一下。

(一)

公诉还是刑事自诉。

在正常的司法环境下,不管是谁刑事自诉,胜诉都很难。

所以一般对于可公诉,也可公诉的罪名,都是尽可能的争取公诉。

以诽谤罪为例,可公诉,可自诉,公诉成功率90%以上,自诉成功率3%左右。公诉和自诉有天壤之别。

所以,争取能公诉,大概率是江女士第一选择。

(二)

可能指控的罪名

●要公诉,可能指控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和诽谤罪。

(1)寻衅滋事罪只能公诉,但需要满足编造虚假信息、辱骂、恐吓、组织、指使、起哄闹事、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几个关键词,个人观察,目前很难成功的让公安机关立案。

(2)诽谤罪可公诉,也可自诉。

但要公诉,需要满足引发群体性事件、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等条件,目前观察,也不具备让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

从司法实践看,另一个可能公诉的事由是侵害女性性名誉,这方面,江女士可能的抓手是“被造谣从事特殊行业”。

印象中最深的,一个是杭州快递员案,那是由自诉转公诉的一个典型案例。

早年还有广东(记忆印象,无法保证地区完全准确)一个造谣女性艾滋病的,也是被转了公诉。

●要刑事自诉,可指控的罪名是诽谤罪和侮辱罪。

(3)如果刑事自诉,极大概率会指控诽谤罪。

以下几点理记有一定风险:

①称江歌是非婚生女。

②称江女士是被出轨的第三者。

③称江女士第一段婚姻没有登记,未婚生育。

④称江女士从事导致“生父无法确认是不是自己的女儿”这种结果的特殊工作。

⑤称江女士与黄老人结婚是为了谋取他的遗产和集体财产。

以上言论,很可能不符合事实,或者很难成为法律事实,江女士一方不会放过这些。

理记可以以“并非凭空捏造或故意改编”为抗辩,但其能提供的信息源如果只是来自某一个公民的提供的传闻,则不可靠,抗辩不一定成功。

如果出现“造成被害人严重精神失常、自杀”等恶劣后果,刑诉自诉诽谤罪的成功率就是大幅度攀升。

(4)指控侮辱罪也有可能。

但据我观察,理记用语一般不粗俗,蔑视性语言少,侮辱性语言也少,被指控侮辱罪,获罪风险并不高。

(三)

民事侵权之诉

民事上,江女士可提起人格权纠纷之诉,包括名誉权侵权、隐私权侵权。

(1)隐私权。

虽然理记披露了江女士包括婚史在内的部分隐私,但隐私权并非绝对受保护的人格权利,其披露隐私的目的是质疑骗捐,而求助人不公开受助信息,对质疑就有一定的容忍义务,所以我个人看法是,侵害隐私权的指控不容易成立。

(2)名誉权

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胜诉的概率很高。

因为虽然求助人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但是这种容忍义务仅限于对骗捐的质疑,超出骗捐的侵权行为,依旧不能免责。

理记可以的答辩理由,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舆论监督。

但是法律在保护公民言论自由与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之间,是要寻求平衡的。长期的、大规模的、造成对方名誉严重减损的“舆论监督”很难完全免责。

理记微博的阅读量、直播的人数、跟评转发量、自媒体平台对江女士名誉评价的转变,这都会成为侵害名誉权的证据。

(以上是个人微醺状态下的口头梳理,不严谨,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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