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一女子有一套公寓,暂时借给一位男同事居住,本以为男同事只是过渡,谁知他一住10年,怎么撵也不走。他说自己住了这么多年,已经有了房子使用权,女子无奈,只能将其告上法院,法院的判决亮了! 俗话说,升米恩斗米仇,身处困难之时有人愿意伸出援手,那是情分,可总是有人把情分当成义务,不仅不给予回报,甚至还毫无底线的索取,把别人的善心当成理所当然。 周女士就碰到了这样的“白眼狼”,让她很是苦恼。 2009年,周女士凭借自己多年的打拼,攒了一笔钱买下了一套公寓。但因为是上海本地人,所以她都住在自己家里,这套房装修完之后一直闲置着,她盘算着租出去回点血。 后来周女士的单位来了一位新同事老魏。他是从外地来到上海工作的,因为工作调动,就带着全家一起来了上海。 因为工作上有很多接触,两个人就熟悉了起来。周女士得知老魏负担很重,而上海的房租和物价都很高,孩子还要读书,生活的压力很大,这使得周女士不由得生出了恻隐之心。 在一次闲聊中,周女士听说老魏的房东最近准备涨价,价格已经让他无法负担,这无疑是让这个小家雪上加霜。周女士想着反正自己那套房子也空置着,不如就暂时借给老魏,让他先渡过当下的困境。 老魏听到后很是感激,周女士还细心的告诉他附近生活设施的位置,还为他的家里添置了一些家具。 可以说作为普通同事,周女士已经称得上仁至义尽了,但让她没想到的是,自己的好心,换来的却是厚颜无耻的掠夺。 因为说是暂时借给老魏住的,身为同事周女士也没好意思问他要钱。本以为老魏度过当下的困境后,就会离开,可没想到这一住就是十年,而他也从未提过房租的事情。 周女士也不是很在意,而且怕提了会伤害到同事之间的感情,毕竟抬头不见低头见的。 后来周女士从公司离职了,但她也没好意思让老魏搬出去,老魏也一直心安理得的住着。 转眼十年过去,老魏的儿子也大学毕业成了家。为了让一家的舒服,老魏还特地重新装修了一次,添置了不少家具,房子里充满了老魏一家生活的痕迹,就宛若他自己家一般。 周女士自己的孩子也到了适婚年龄,她准备把这套房作为孩子的婚房,于是她提前大半年和老魏商议,希望他可以搬出去把房子腾出来。 她还特地预留了足够的时间给老魏找房子、搬家,但让她没想到的是,老魏竟然说这个房子他一家住了十年,他还装修过,房子的使用权是属于他的,他对房子早就有了感情,不可能搬走,甚至还恬不知耻的要求周女士将房子过户给自己。 这样厚颜无耻的要求周女士闻所未闻,她这才明白对方原来是把她当冤大头了。周女士见此也不再顾及情分,非常强硬的要求他搬走。 可老魏就是赖在房子里不肯走,不管周女士如何劝说都无果,软硬不吃。 周女士眼见对方耍起了无赖,于是她决定走法律程序拿回自己的房子,一纸诉状将老魏告上了法庭,要求老魏立刻搬离自己的房子,并且支付十年的租金。 法院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签署租赁合同,但口头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既然是借住,那周女士自然有资格要求他搬走,并且还需要赔偿周女士这些年的经济损失。 面对法院的判决,老魏居然还妄图找借口拖延,他还以为只要时间够长这件事就又可以糊弄过去。然而周女士早已看清了这个“借荆州的刘备”,立刻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最终老魏一家灰溜溜的搬了出去。 他本可以体面的离开,却自己丢掉了这最后的体面。人心都是贪婪的,但也得有限度。 信源:新九报
2009年,上海,一女子有一套公寓,暂时借给一位男同事居住,本以为男同事只是过渡
哄动这史记
2024-12-10 22: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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