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没上完剩下的学费能不能退?

举光至竟光 2024-10-13 04:06:29
案情简介 2021年,李某某为孩子报名参加某培训机构的跆拳道课程,双方签订《课程服务协议》时约定课程原价298元/课时,共96课时,现优惠价9800元,并标注“特惠课程不退不换”字样,课程有效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3年1月,超期不退。协议签订后李某依约支付学费。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经营不善,某培训机构再未按期排课,导致涉案课程无法继续履行,李某某要求退费无果遂诉至青岛市某区人民法院。某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称双方明确约定李某某购买课程为特价课程,合同载明“特惠课程不退不换”,且已超出课程有效期,李某某无权要求退费,即便李某某中途退费,也丧失优惠权益,退费时应按照课程原价扣除已上课时课程费用后再进行退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因某培训机构在合同有效期内未如期排课,导致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双方于2021年7月签订的《课程服务协议》依法解除,某培训机构应对未履行部分课程费用予以退还。关于退费金额的计算标准,虽《课程服务协议》约定原价298元/课,96课时特惠价9800元,但签订合同时某培训机构已收取96节课时优惠价9800元的课时费,即作出了以优惠标准计收课时费的承诺,9800元为事实上的成交价,故对被告某培训机构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法院综合考虑课程约定期间、已上课程、排课密度、停业时间等因素,判令某培训机构退费38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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