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市区建成区全部区域:湖滨区(不包括交口乡、磁钟乡、高庙乡,会兴街道会兴村、新兴村、槐树洼村、建房村、马坡村、王官村、东坡村,崖底街道岗上村、陈宋坡村)所辖行政区域、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陕州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以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东、陇海铁路以北、黄河以南形成的闭合区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淄阳河以东、陕州区以西、陇海铁路以北、黄河以南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卢氏县自行划定禁用区范围。 二、禁用区标准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用于非道路上,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移动机械和工业运输设备、装用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工程机械(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铲车、推车、吊车、旋挖机、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大、中、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混凝土输送泵、水泵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或者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准限值为《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