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新娘打扮漂亮到了新郎家,却被一群伴郎强行抱到电线杆上用胶带绑住搂抱,新

阿柯说社会 2024-09-26 19:32:56

山西阳泉,新娘打扮漂亮到了新郎家,却被一群伴郎强行抱到电线杆上用胶带绑住搂抱,新娘惊慌挣扎,新郎却无动于衷,路人在一旁嬉笑拍摄,旁边还有小孩围观。事后,新娘将伴郎团和新郎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小政视频)

杨欣(化名)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大婚之日,本应成为人生中最美好的记忆,却闹得这么狼狈,整条街都在看自己的笑话。

事发当日,她被一群伴郎无情地绑在电线杆上,婚服撕裂,尊严尽失,而这一切,都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

“杨欣,别怕,这就是我们的婚闹游戏,图个喜庆。”伴郎们嬉笑着,不顾杨欣的抗拒,将她拖向街边的电线杆。

“不,不要这样,放我下来!”杨欣的声音充满了恐惧和绝望,但她的呼救被周围的笑声和起哄声淹没。

杨欣的丈夫,新郎李明(化名),站在一旁,面露难色,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李明,你快让他们停下来!”杨欣向他求助,但李明只是尴尬地笑了笑,在他看来这一切都很正常。

随着杨欣的挣扎,她的婚服被撕破,露出里面的衣物,她的眼泪不由自主地流了下来。围观的人群中,有人拿出手机拍摄,有人嬉笑指点,甚至还有小孩在旁边嬉戏,却没有人上前阻止。

在此过程中,新郎的沉默和旁观更是让杨欣心寒。她的丈夫,本应是她的守护者,却在关键时刻选择了袖手旁观,任由她遭受羞辱。

事后,杨欣在家人支持下,选择了勇敢地站出来,将伴郎团和李明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这起婚闹事件应该如何认定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的规定:“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伴郎团的行为明显侵犯了杨欣的人格尊严权,通过强行捆绑和公开羞辱的方式,对杨欣进行了精神上的伤害。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在本案中,伴郎团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他们通过物理手段限制了杨欣的人身自由,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在本案中,伴郎团的行为可能触犯了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充分考虑了杨欣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人格尊严的侵害。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伴郎团成员因侵犯杨欣的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构成侮辱罪和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赔偿杨欣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十万元。

新郎李明因未能履行丈夫的保护义务,对杨欣的受伤和精神损害负有间接责任,法院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结婚当天,新婚妻子被人这样对待,新郎还能看得下去,新郎的行为更是匪夷所思。只能说一句所托非人!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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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1xxx08

用户11xxx08

5
2024-09-26 21:18

恶俗

国宝

国宝

3
2024-09-26 21:18

这种陋习,早该禁止了,在两广地区,你敢闹个试试?腿都打断你

阿柯说社会

阿柯说社会

你是一阵风在我这里掀起了万般波澜却又跟着云去了远方